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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嘉澤 wrote:guest0985 wrote:這種車,我大概每天都...(恕刪)不好意思~~我沒站誰哪邊~~只是有個疑問!...這樣的車禍...怎麼可能要賠到對方2百萬...對方身亡重大傷殘應該就有可能...我高中時候...一個隊友早上騎機車車禍撞死一個清晨運動的老先生...有判賠1百萬...不知道是怎樣估到約2百萬....


給樓主 我老娘身體身體不好 平常的確也有穿越馬路的壞習慣

但是 我也可以明白的和你報告

假設 如果 有人一樣把我媽撞到受傷

我是絕對會以牙還牙的,那怕非法行為

真的讓我難過到想死,我絕對會找那該死的人一起上路,了不起玉石俱焚

我是警告 也是說真的 尤其聽到你似乎也是住在吳興街

這裡靠近臺北醫學院 很多行動便的老人

這是警告 恐嚇 隨便你解讀

我只是要告訴你 懂法律 也拚不過求死只想報仇的人


catmoo wrote:
給樓主 我老娘身體身...(恕刪)


這個......我不是住吳興街!!...我住台中崇德路這...=.=

我也跟你一樣...不管角色定位在哪...我都是先保護家人...不管對或錯...

不過不管怎樣...不能比家人先倒下去...

catmoo wrote:
給樓主 我老娘身體身...(恕刪)


噗~放心我不住在吳興街,妳別擔心

catmoo wrote:
給樓主 我老娘身體身...(恕刪)

你其實不用這麼憤慨
網路上什麼人都有
更有人靠著激怒人讓對方說出可以讓他提告去求償拿$$$的
所以建議你用詞可能要在修改下較好

lordyune wrote:
噗~放心我不住在吳興...(恕刪)


XD 沒住吳興街就好 XD

不過我的確是說真的,倒不是憤慨

我媽身體不好,我幾乎把心思都放在她身上

生病又不聽話的老人 唉...

總之大家都有長輩,下次樓主你還是別貪快了

畢竟難保不會遇到像我一樣的人嘍

祝福老婦人 祝福你


lordyune wrote:
噗~放心我不住在吳興街,妳別擔心


你不會是在賣房子的那位吧??!!!

大公司小娃娃魚 wrote:
小弟在猜
其實樓主是在反串
可能是樓主的家人在這個事故中被撞傷
(從樓主的FB塗鴉牆上來判斷--地點在吳興街284巷7之5號)
卻被判為肇事主因
無法接受
於是反串發文
除了可以激起大家的憤慨 讓鄉民對肇事駕駛的行為吐口水外
也順便利用這篇文來收集上訴的材料...

不知道小弟猜得對不對...(恕刪)



我個人覺得您的推論非常有可能,各位鄉民以為呢?

mengzhe wrote:
你不會是在賣房子的那...(恕刪)


如果我有房子賣的話也不用省這些錢了

blackgordon wrote:
輸贏~這種事情哪有輸...(恕刪)


重點是沒有人會預期發生種事,而現在事情發生了再來討論為什麼會這樣不是多餘了嗎,如果發生在妳身上換成你撞到人妳會怎麼做!!?

lordyune wrote:
如果他的家屬能證明我是蓄意或者超速的話...不過很難因為我自己都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了,而且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我就應該有絕對路權。

絕對路權+1
過馬路因該要看路
爵士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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