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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倌小心,國道行駛這樣要罰3000!

ysnake wrote: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真這麼好賺,那大家都可以用影片加特效合成,不就每個月口袋麥可麥可,可見這種紅單在處理上的瑕疵有多大!)...(恕刪)


版主要不要改一下上頭紅字部份~~~ 前一陣子有些人因此類情形而吃上社違法官司...
好像是和便當店有關之類的..........
只是差你這篇還沒被挖出來而已

版主是 聽誰說的啊 ???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ysnake wrote: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


真這樣, 那警察就太笨了....
找家人朋友上路錄影照相檢舉一下
或執行巡邏勤務時錄影照相但不舉發 ,
影片拿回家處理一下 , 用家人朋友名義舉發 ,
這樣 1500 , 1000 自己賺 ,不是很好 ?


expert330 wrote:
法規去看清楚再來糾正...(恕刪)


邏輯有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母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只是根據條例第33條 增定管制道路多於一般道路的規定 且加重處罰
並非行駛於高速公路的車輛就只要遵守條例第33條即可
那請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規定開車要有駕照嗎?有規定上路要有車牌嗎?可以蛇行嗎?
還有現在最火的 有規定開車不能喝酒嗎
真如你所說 條例裡其他的處罰規則都不適用於高速公路 那就有趣了
看法律 要看立意才能解釋
第33條是"增定"及"加重處罰" 任何行駛於道路上的車輛都受母法規範
當違反一般法時 如特別法有另行規定 從其規定或取其重者
所以絕對不是33條以外違規行為只是用於一般道路 搞反了
我就看過中線車道小客車突然插隊,
造成後面正在加速的車輛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兩造就乾脆在高速公路上對罵起來.

還有次中線車道突然踩剎準備插隊害車遊覽車差點撞上,
大客車駕駛憤而停車下來罵人.

有一次更慘,就在我旁邊而已也是為插隊突然踩剎車,
害後面兩台大卡車追撞在一起,還好不嚴重,不過快嚇死一堆人了.

插隊這種行為真的很不道德,要不就早點出門排隊,
幹嘛拿自己和別人生命開玩笑~
我只能說..罰的好...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國道18標往南的五股交流道? 這個交流道只要下午5點過後必塞...當你遠遠處看到路邊已經開始在排隊不用趕快靠右邊的車道排隊嗎?
.....
lacuna0517 wrote:
並非行駛於高速公路的車輛就只要遵守條例第33條即可

所以絕對不是33條以外違規行為只是用於一般道路 搞反了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在高速公路上只要遵守第33條的規定就好,請別亂扣帽子.

我只針對在高速公路上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這個項目適用哪個法條開單提出見解,
(一般道路上:第45條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高速公路上:第33條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你現在在跟我扯無照,危駕,酒駕上高速公路在第33條裡沒提到所以不能開單?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恕刪)

駛出高速公路車輛,嚴禁強行插入。這告示牌你當它是空氣嗎……?違規了還不自覺……!

car888 wrote:
不符合方向燈的使用要...(恕刪)


最討驗的就是這種轉彎前不提早打方向燈,以為每個人都知道當事人下一步想做甚麼

迷途鴉 wrote:
版主要不要改一下上頭...(恕刪)


聽說最強~~~~我聽說火車開在高速公路上警察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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