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nake wrote: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真這麼好賺,那大家都可以用影片加特效合成,不就每個月口袋麥可麥可,可見這種紅單在處理上的瑕疵有多大!)...(恕刪)
版主要不要改一下上頭紅字部份~~~ 前一陣子有些人因此類情形而吃上社違法官司...
好像是和便當店有關之類的..........
只是差你這篇還沒被挖出來而已

版主是 聽誰說的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