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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messageboxs wrote:
至於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我覺得也是不成立
他告你過失傷害
他確實是有受到傷害
他也認定你有過失(雖然鑑定不是這麼一回事)
(恕刪)


這位大大您的邏輯有點怪,且不符合誣告罪的定義;過失傷害只是罪名,並不是符合過失與傷害兩個條件就可以免除誣告。
版主欲提誣告罪訴頌指的是阿婆提告的舉證屬子虛烏有,而非證據不足;其意圖欲陷人於刑法罪,因此屬刑法之誣告罪。
舉證口供不實,是誣告罪;舉證文書不實,是偽造文書罪。
sparkghost wrote:
也沒啥證據好送
不過就是異議而已
正式覆議書已遞交地檢署


請問第一次鑑定,肇責比對方不是主因嗎?

那你覆議的目的是什麼呢?

你的目的是降低肇責比或爭取無肇事責任吧?
可以用擦地痕說明動向
& 找尋類似的案例呈上去
多少會用有吧

我第一次 PO 網,尋求協助時
因為阿婆並沒有兩個輪子都越過機車道分隔線
有好幾個網友告訴我
我肇責比,一定是100%
要我不要再撐了,錢趕快賠一賠

採用 f9f 大告知的信賴原則 & 反應時間
並自己找到了 75F的法規

到了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直接跟我說,要不要和解
不和解就起訴....

你憤怒我可以理解
不過受傷的人,他的權利也是要被保障的



老龜 wrote:
車鑑結果粗暴而草率

之前也受到桃園車鑑會 粗暴而草率的判定

行車影片 坐在離小電視超遠距離觀看
根本沒在看...


多久以前的事?
我去鑑定時,用 100吋以上的螢幕
雙方先陳述車禍經過後
再一起看影片

也有評鑑委員告知我
對方有打方向燈
我沒有注意
當場稍微反駁
我已減速,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


messageboxs wrote: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應該是告不成
因為他不是證人

至於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我覺得也是不成立
他告你過失傷害
他確實是有受到傷害
他也認定你有過失(雖然鑑定不是這麼一回事)

但是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就比較有爭議了
筆錄時(還沒看過行車紀錄器的畫面)
所以可以說他是印象中是這樣發生的
理由撞暈了,所以記錯了
這邊沒什麼問題
但後來看過行車紀錄器
開偵查庭他依然這樣堅持
但這時候檢察官已經看過影片了
所以完全不採信阿婆的說法
構成要件是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檢察官並沒有因為阿婆說事情的過程而損害到你的權利(起訴)
所以好像也很難用這條告他


可以參考一下 KAO 大的意見
197F & 201F & 204F

希望我有機會證明
誰說的是正確的
你說的沒錯
我是次因
目的是降低肇責比或爭取無肇事責任
和堅持無違反交通規則
我同意受傷的人權利應被保障
所以說可以理解
無擦地痕
因為雙方真的很倒楣
真的是小車禍><
其實我也想通了
只是當下實在不能接受檢方態度
和對方家屬不問責任死要錢的態度
說實話對方對偵查庭上對話都沒意見只對冗長的法律程序有意見....
可是親屬部不想解決這件事又想多拿錢(根據我計算大約是全責的3倍~5倍)
我也很無奈
她兒女開個不可能的和解價就是賭要讓法官殺價.......

sparkghost wrote:
你說的沒錯
我是次因...(恕刪)


盡人事、聽天命...

如果交通事故願意依肇事責任的比例
負起應該要負的責任
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導致和解破局

如果上法院,法官不知是否會從輕量刑...
個人認為應該是要從輕量刑





今天將對阿婆提告的告訴狀寄出了

告偽證 & 誣告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之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感覺跟偽證差不多,沒告這一條 ...



Ching0222 wrote:
結案了對方沒提再議,...(恕刪)


對這種人千萬別心軟 讓他吃鱉吧~
Ching0222 wrote:
今天將對阿婆提告的告...(恕刪)


希望Ching0222大大的堅持可成典範~
其實這個事件我一直有在看後續發展,看到CHIANG大大提出告訴,雖然我沒很贊成也沒很反對
但是看到這個事件出餿主意的人(他媳婦、他兒子、還有黃牛)
不知會不會對樓主所提出的告訴負擔那一丁點的責任??
雖說阿婆本身態度就不對,但是真正害她的人,我覺得是她身邊的人,不但一毛都要不到,現在反被告了
只是對於那些人,好像都對他們莫可奈何...

希望後續CHIANG大大能繼續更新,讓大家知道獅子大開口也會有出事的時候..

對方未能坦誠處裡車禍事件
贊成提告
也希望能成案

但就事論事
希望仍然不大

首先
對方是當事人
不是證人
偽證難以成立

再來
誣告是杜撰不存在的事情
(例如前幾天新聞,一名女子向男友說被強姦,報警後發覺是謊報,犯誣告罪)
而車禍事件應該會被認定為雙方看法問題
5_2_0 wrote:
對方未能坦誠處裡車禍...(恕刪)


請參考201~204F & 301F
我自己認為誣告成案機會頗高

誣告案例

【裁判字號】:71年台上字第8176號
【裁判案由】:誣告
【裁判日期】:民國 71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要旨】: 刑法上之誣告罪,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偽時,始能成立;祇須所告事
實之一部分係出於故意虛構,即應負誣告之責任。

阿婆受傷是真,可是車禍過程是假

偽證就看偵查庭阿婆的證言有沒有被具結
如果有具結,成案機會應該也頗高

請參考下列連結

原告具備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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