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yaro wrote:中華民國真的把台灣搞...(恕刪) 又來了,請就事論事好嗎,現在大家蓋大樓的目的,是希望把敗類挖出來,不要藉機發表不干係的言論,然後又把這棟樓撞倒了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是擋救護車的特權敗類把台灣搞爛
eric62 wrote:公務車? 或許是立法院的吧?...(恕刪) 立法院的正副院長首先被點名.......哈哈!再沒人出來自首, 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總統府......依依被點一次, 我看明年總統怎麼選.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Jungle171716 wrote:車主身份(敏感)....感覺這件事應該會沒後續......不知道車主身份有多敏感??? 所以這件事會因為該T車車主身分敏感而就此被淹沒?真如此那台灣病的不只是那些擋車的用路人
Auroras777 wrote:如果你就是那擋車的人,那就自首吧 ...(恕刪) 別傻了啦! 能被政府封鎖新聞的特殊身分人員,會出來自首!?所以我說,會是現今天龍政府人員的可能性極大!!若是反對黨的人,管你層及多高,早就見報了!(連總統都可以關起來了~~)而,陸客近來醉酒鬧事,若再發生此事,你說人民會怎麼看!?所以,我猜的方向,也是有可能的啊!
doubless wrote:請問你有考過駕照嗎?...(恕刪) 剛剛看了一下,救護車駕駛也是有違規他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應該至少要40公尺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他也違反第9條第11款第9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我的意思是救護車他自己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大家要讓它沒有錯,但它只有優先的路權,沒有絕對的路權,畢竟開快車是非常危險的。
救護車連紅燈都可以闖了誰還跟你保持車距啊...況且車距太短是前車的錯,該讓不讓如果有一台救護車在你後方保持40公尺,你大概會認為它不緊急,要不然早殺上來了若是小於40公尺,又要被批沒保持車距啊怎麼做都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