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文章內容變了我記得早上看到時不是這樣寫的啊!!好像樓主是寫自己定速105開在超車道後方賓士一直打閃光燈要超車偏偏樓主又龜在超車道不讓怎麼晚上一看又不同了樓主大,您是被砲轟砲到心虛換文章了嗎?但是一堆鄉民早就幫您備份了耶!您這樣會不會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啊!!
我開國道一 或 國道三,都會開高於速線10公里,要是中線有車就會切進內車道,內車到有車就會閃他燈,遠遠閃沒用靠近會按喇叭。今天要是被拍到我認了,我甘願受罰,因為我趕時間。趕時間前面還遇到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烏龜車。每次遇到都會心理OS:XXX!!!又一個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有時候都會想在後擋風玻璃裡面掛一個LED燈,上面寫: 烏龜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另外建議你,不要只把有利於你的法規放上來。前面大大分享的第33條,站在客觀立場你也應該PO在你的文章裡面!!!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到目前為止,終於瞭解為什麼佔用內側車道與其他車比較之下相對較慢又不肯去右邊的車主想法樓主的態度表明了不讓的就是不讓、沒錯就是沒錯,大家砲再用力也一樣後來撐不住,稍微修改了原文,還引用法條。情理法只剩最後一招,大家放他一條生路吧...反正我的做法早就是閃燈不讓我就從右側超車而且外側車道的大車都會幫我殺出一條血路各位,大家從外側超車吧!三條車道並用,時速保持一百二只要不要遇到三個車道車隊長揪團出遊(這個真的是大絕了),其實也可以開得很爽順便一下"應"該而"已"
你跟我講法條,我就跟你講安全先不論法條上的路權問題持續佔用內車道的危險性就是比別人高對向來車噴過來,你的反應空間和時間都是最短再來就是遇到要玩你的瘋子,輕則急煞嚇嚇你,重則請你吃子彈我不懂就算給你爭到路權又怎樣,開車最重要不就是平安抵達目的地嗎?好言相勸不要佔用內車道是為了你的安全,也合乎國際禮儀兩全其美的事不幹,偏偏要挑戰自己出事的機會,我只能說祝你好運
大家都在砲轟,我也來加入一下好了。基本上,小弟常常超速,先自首,但只要你開一百以上,不爽歸不爽,就算你龜在內車道,我也不會閃你的燈,但你如果在一百以下,我就叭或閃燈,有時候氣不過,曾經超到前面開很慢,但通常一下子我就放棄了,因為我開很慢,那些龜車居然可以更慢!!!後面都沒車的時候,我有時候會開內車道,但只要一有車,不論我的速度快慢,我一定會比他快,或是閃到中線給他過,常常被這些龜車搞的塞到爆,一開過去,簡直是海闊天空!!有時候真的是想順順開而以,但真的被這些擋路龜車,逼的我要左換右換,這個對交通的傷害,我覺得沒比超速來的小!!而且講到超速這件事,我根本認為速限很多地方都不合理,那一定有人會說,那規定的速限就是這樣呀!!我想問,誰進收費站時沒超速的?不能只選自己覺得對的時候講,未合理的部份,總是需要公德心與禮讓來配合的。講手機我也沒意見,因為我也常講,相信大家也常講,但你要講就要有本事講,不要再那邊慢慢開,要維持正常的速度!!
job123456789 wrote:===========================想請教一下! 依你的論述, 前方車若佔用內側車道是違規與否也是條杯杯的責任! 關後方車主甚麼事? 同意阿。一般駕駛人沒有執行公權力的能力,所以前方車不得強迫後方車排在自己的路隊後方。所以後方車也不得強迫前方車龜在內側車道。也因此,我們的國道總是由烏龜車佔滿內線車道,因為大多數懂得互相尊重的駕駛人,情願屈就自己,自行由外側車道超車。尊重烏龜車的結果,更導致這些內線烏龜們老神在在,自以為自己是對的囉。還有,類似的議題在01已經不知道蓋幾棟大樓了,不清楚的人請多爬文好嗎...順便請job大,回我的文沒關係,別順便pm我,我還是看得到的,感恩。
只能說...很多時候勝也法律.....敗也法律法律有好也有壞有對也有錯....只能說...看自己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你覺得對,法律不一定對,你覺得錯,法律也不一定認為他是錯的...今天樓主沒錯,因為你依法規的最高限速今天大家也對,因為那是常識是人之常情,大家都認為的!這就是法律有問題的地方....有時候是相互矛盾的
擋住人了讓一下會如何呢?請問樓主 你走路 遇到後面有人走比你快喊借過 你會打死不讓?還是嗆他 你是不會走別條路喔?人家閃燈或按喇叭 不就是跟喊借過 是相同意思嗎?難道現在每台車都要裝擴音器 以後大家要超車 擴音器給他拿起來用喊的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