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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速限三公里吃罰單

Daccordi wrote:
話說違規就是違規 沒(恕刪)



拜託!
請跟上車流!!!

難得看到抓路隊長!太好了!
給值勤員警一個讚!!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警察敢開這單子,表示你車道前方一大段距離無車,而且還是以這種速度持續行駛一段距離,取證影片會讓你啞口無言。
Daccordi wrote:
話說違規就是違規 沒(恕刪)


"要開砲的我沒意見,但不要把超速當成理所當然。"

你的這句話替廣大的用路人回覆你

不要把龜速當作理所當然,把守法當作藉口

你開的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不是台1線,不是快速道路謝謝
少林正宗 wrote:
請問從那裏看見或推論前面沒車?


所以我用疑問句
懂?
如果前面有車而且距離不夠的話
就不會被開這種未達最低速限的罰單了好嗎
懂?
Daccordi wrote:
話說違規就是違規 沒(恕刪)

警察英明。
Daccordi wrote:
罰單事小,也早繳了

現在才知道速限90,看錶速85
這樣守法的行爲卻不是大家認同的

車錶有速差這我也認了 沒想到這速差這麼大


如果速限90,我自己也有可能會在中線開85,但表速85,警察測77開單,這個範圍太大了,時速越低誤差越小,5就很多了,這樣誤差已經大於5%以上了,這2個數字一定有一方錯誤,但很難證明自己開在85。
philus wrote:
應該是這樣才會被拍照吧?若是前面也有車,只是跟著大家等速前進,應該不會被拍照。


如果前方有車流的話基本上不會被拍
前面有車就快不起來
警察也不是吃飽沒事隨便開單
有爭議的通常不會舉發
先不論影響車流,這次你可以申訴看看,就說因為快樂錶,你的時速顯示都有80km/h以上
超速有寬限值也是有規範明定的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所規範
3.汽車駕駛人違規幅度在下列範圍以內者:
(1)超過最高速限在 10 公里以下,但長隧道除外。
並不包含低於最低速限
最低限速除了路邊的牌示外
也根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予以規範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3個月前的事,你還能記得當下的時速表顯示多少?

周一下午2點,上班日的工作時段車流基本都不小

警察會這樣射,大概就是發現領頭車異常慢,兩側的車一直超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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