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3j;618 wrote:汽車比機車體積大而我又比小孩跟老人體積大啊 所以我在走路的時候有比較多路權是合理的吧? 勸你別再繼續鬼扯了,屬性不同亂比較。人體積改變那一根消失嗎?汽車縮小4輪會變2輪?還是你認為胖子在我國有繳比較多稅?照你這種謬論只會扯到天涯海角,模糊焦點。很好奇,誰告訴你路權的規範分類依據是占用面積?這種莫名其妙理論去推動訴求很難成功的,要找更好的理由。
標題是智障~不知所謂在爭什麼?跟著規定走就對了~就是因為發生太多機車與汽車左彎爭道的車禍事件~才會有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執行這規定後~發生同樣的事件車禍明顯減少許多~那就是答案~所以標題黨是在爭三小?我實在看不懂?有規定的路口就乖乖的待轉~沒規定就正常騎乘~很難嗎?
ji3j;618 wrote:我不想再用反例來點醒你了路權與人權息息相關 每個人都是用路人為什麼速度一樣的交通工具在路權上要分高低呢 交通工具不是人,沒有人權而人權,就是你可以選擇要使用何種適合的交通工具而不同的交通工具本就有不同的限制與規範,誰會說路權有分高低?,只有把自己看低的那一類人,就別怪別人就看低你我開車時一堆禁止左轉,要你去前面迴轉再等右轉。等呀等機車一個待轉咻就過去了。汽車路權是不是比較低?我想右轉,還會遇到因為有機車道,而汽車禁止右轉。汽車路權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