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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眼觀耳聽 wrote:
樓上很多人講過這個老梗了,那請問,要不要限制每人每月違規次數?


違規判鞭刑..外加到教安班繳費.交通講習上課一星期.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原來違規害別人傷殘才是樓主的祥和社會, 還真變態, 那為了紓壓殺人應該也算祥和社會. 樓主腦袋有受過傷還是沒念過書誤會祥和兩個字的意思?
kentchan wrote:
警察開太多單長官還會...(恕刪)

長官罰站剛好而已
交警開單天經地義
如何改善交通是交通部與交警的職責
領薪辦事執行勤務因此被罰站
該檢討是官僚體系
宙王 wrote:
上新聞囉!感謝大家的參與!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我反魔人我驕傲!

謝謝您
讓我們一起迎向祥和社會
宙王 wrote:
上新聞囉!感謝大家的(恕刪)


加油,又離廢檢舉更近一步了

話說這附議的留言.....腦袋有在更新嗎?








ryan00014875 wrote:
加油,又離廢檢舉更近一步了
你連署了嗎?
一起阿
我支持廢除我也承認我有去附議,新聞上報的朋友經驗談,都讓我感覺在路上開車真的有感受到有人瞪著你,期待我違規樣子,有時下個貨載個人都不行,連還有去醫院暫停一下載個家人病患,也是被開單還有連路邊停車又被開併排停車,看著聽到這些資訊,真的枉費一開始的檢舉制度,倒不如全部重新洗牌,修改法令取個平衡點讓大家能接受,所以我支持廢除
眼觀耳聽 wrote:
不要違規..就這樣而已,你不用打那麼多字

可以報名國家隊嗎?? 還是只有自己人才吃得到??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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