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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垃圾還真的不少……

bercent wrote:
是誰輸不起?這樣就崩潰你好不好笑?你跳針就算了還斷章取義,人家講一次你就跳針一次,真的是好笑!打誰的臉還不知道。
前面的對話都在,我怎樣跳針,怎樣斷章取義,拿出證據來啊!

要我把你前面的醜事抖出來嗎?
國道警察局的說法你不相信,說現在應該有新的解釋了!
我請你拿出新解釋的證據
你隨便找一篇文章,斷章取義其中幾段話,然後說打我的臉?
好歹也拿出國道警察局的最新說法吧!

你知道什麼叫邏輯嗎?
chiashin wrote:
前面的對話都在,我怎...(恕刪)


隊長你這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月經文到底要貼幾次? 

而且你每次只斷章取義,整篇報導應該是這樣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則有針對類似情況作出回應,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小型車可在不造成堵塞的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但也提到,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意即雖無相關法令規定,但為保持國道路況順暢,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也應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waynecofe wrote:
隊長你這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月經文到底要貼幾次? 
休息了好幾天,你的臉消腫了,又想被打臉?
你的臉皮不怕痛,但我的手怕痛啊!

waynecofe wrote:
而且你每次只斷章取義,整篇報導應該是這樣
哪篇報導啊? 貼個連結來看看啊?

waynecofe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則有針對類似情況作出回應,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小型車可在不造成堵塞的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但也提到,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意即雖無相關法令規定,但為保持國道路況順暢,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也應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斷章取義的顯然是你,沒看到原文,但明顯是文章作者自己的看法!
再強調一次,基本基本基本的邏輯觀念很重要,開在最高速限,哪來的堵塞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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