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真不知道這些政府官員出國考察交通在考察什麼,日本的左右轉車道規劃的非常好,還有他們的禮讓交通真的沒話講。
日本變換車道必打雙黃燈感謝你、或者點個頭,縱使你根本沒看他 他們儼然變成一種習慣,巷口出來看到‘’stop “一定停下來
台灣呢慢慢嚕過去就算了,有的在巷口看到‘’停‘’也都沒在停的,好像煞車踩到停在出發或騎機車腳放下來在出發會要他的命。
連基本的道路交通台灣人都做不好了,上高速公路吵這個有什麼意義?
別在說不然你移民啊,我還真想移民日本呢😆
龍拔拔 wrote:
內線在沒有塞車的情況...
所以開120內線 是要讓 後面200超車的
(恕刪)
怎麼你錯的如此離譜!!!!!!!..認為讓嚴重超速犯公共危險罪
開時速200的人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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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photos/a.223878757741875/1084940761635666/?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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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沒有規定或限制在內線以最高速行駛必須在多少時間或公里回到中線
https://www.hpb.gov.tw/p/405-1000-708,c232.php
,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高速公路違規並無以「3分鐘、3公里」作為判定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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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狀況~開200的人不會慢下來跟開110的在後面耗~早就切換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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