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現在社會太忙碌,讓一些人忘了做人的基本且法律常識不足
有人跌倒受傷了,你沒有下來協助處理好再離開
遇到懂法的你就麻煩了
以下兩篇報導,有興趣的可以看
雙方沒有碰撞,就一定不構成肇事逃逸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04250052/%E9%9B%99%E6%96%B9%E6%B2%92%E6%9C%89%E7%A2%B0%E6%92%9E%EF%BC%8C%E5%B0%B1%E4%B8%80%E5%AE%9A%E4%B8%8D%E6%A7%8B%E6%88%90%E8%82%87%E4%BA%8B%E9%80%83%E9%80%B8%E5%97%8E%EF%BC%9F
最新消息 : 對方自摔或對方過失我先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文:陳致宇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35
才讓原告見獵心喜
不過原告也別高興太早
因為GOOGLE告訴我
1.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竟成肇事逃逸 釋字777號宣告違憲
2.大法官會議777號解釋,肇事逃逸罪的「肇事」定義不清違憲、立即失效;
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判刑1年以上過於嚴苛,2年後失效。
3.本件釋憲案除3位民眾聲請,還包括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雲林、台東、花蓮及屏東地院等近20名法官,對承審中案件裁定停審,分別提起16件釋憲聲請案,張淵森法官直言,法律規定讓法官判不下去。

4.大法官會議認為,發生車禍不論行為人有無故意或過失,一律用「肇事」來涵蓋,這樣的法律條文不是民眾所能理解或預見,由於肇事的文義違反法律明確性,是違憲且立即失效,未來只能用故意或過失有無來判定其責任。
777號釋憲之後.無過失肇事已成歷史
看樣子樓主想讓對方吃鱉的可能性已經相當低了.只能說摔不逢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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