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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個人100%同情對方車主,好端端開著車出門卻碰上這倒楣事
後續事主若有所求地參加調解,對方為免遭不白之冤而蒙受損失
本著自我保護思維而態度轉趨強硬,卻被事主解讀成態度不佳而提告
這作法真令人不敢恭維
看了真是火大,浪費司法資源

有點良知的話就趕快撤告跟對方賠不是

還有以後不要再騎車上路了,誰遇到你誰倒楣
Changrr wrote:
...(恕刪)



個人覺得~~~~左轉時速度要慢一點~~~另外轉彎不吃到對向道~~~我想~~~也許就不會有這場車禍出現了~~~

我也卡一個~~~想知道最後會怎樣~~~~
這年頭汽車最好裝環景錄影~~~
還好我有裝~~~錄影還256G~~~~紀錄6個月以上都夠~~~
對方沒違規,是你違規!

是你自摔,.對方也沒撞到你!!

汽車車主真倒楣......................

如果我是汽車車主,我的態度應該會比他更嗆~~XD
哇嘎哩 wrote:
個人100%同情對方...(恕刪)

他這一事件要三案分審,三次偵察庭喔!面對的是不同的檢察官,每次的開庭時間日期都不一樣,看樓主有多少假可以請了,還有帶去的初判表不行,他還是得花3000去請車禍鑑定報告,真覺得樓主有心一定要討回這口氣回來,就這樣用心照著走法院下去吧!大家都很想知道最後的結果分享。
這個時代就是這樣

只能感嘆

同情對方
這一篇的回覆,看出大家都很冷漠
可能是現在社會太忙碌,讓一些人忘了做人的基本且法律常識不足
有人跌倒受傷了,你沒有下來協助處理好再離開
遇到懂法的你就麻煩了
以下兩篇報導,有興趣的可以看

雙方沒有碰撞,就一定不構成肇事逃逸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04250052/%E9%9B%99%E6%96%B9%E6%B2%92%E6%9C%89%E7%A2%B0%E6%92%9E%EF%BC%8C%E5%B0%B1%E4%B8%80%E5%AE%9A%E4%B8%8D%E6%A7%8B%E6%88%90%E8%82%87%E4%BA%8B%E9%80%83%E9%80%B8%E5%97%8E%EF%BC%9F

最新消息 : 對方自摔或對方過失我先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文:陳致宇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35
可以長知識的一棟樓

我也認同法律這種東西常常會出乎常人意料

畢竟頂新都可以無罪了,實在沒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

插個旗長知識
Yang咩 wrote:
有這回事嗎?強制險不管肇責都能理賠了...(恕刪)


強制險不理賠自摔,
要有相對方才行.
被告大概就是錯在急於和解
才讓原告見獵心喜
不過原告也別高興太早
因為GOOGLE告訴我

1.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竟成肇事逃逸 釋字777號宣告違憲

2.大法官會議777號解釋,肇事逃逸罪的「肇事」定義不清違憲、立即失效;
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判刑1年以上過於嚴苛,2年後失效。

3.本件釋憲案除3位民眾聲請,還包括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雲林、台東、花蓮及屏東地院等近20名法官,對承審中案件裁定停審,分別提起16件釋憲聲請案,張淵森法官直言,法律規定讓法官判不下去。

4.大法官會議認為,發生車禍不論行為人有無故意或過失,一律用「肇事」來涵蓋,這樣的法律條文不是民眾所能理解或預見,由於肇事的文義違反法律明確性,是違憲且立即失效,未來只能用故意或過失有無來判定其責任。

777號釋憲之後.無過失肇事已成歷史
看樣子樓主想讓對方吃鱉的可能性已經相當低了.只能說摔不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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