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r6902421 wrote:有調解委員會==>...(恕刪) 法律本來就是無罪認定方式,法院不是自家人開的,當然依公處理,要告別人當然自己要費時,不然要被告的人自己去要求法院來抓嗎?尤其是整車殘值比修車費用低,當然法官會依實際價值判賠,而不是依修車費用判賠,除工資外零件依車齡大概都快沒價值了,只能要求工資,所以看工資多少,大家談一談,不然上法院花的錢應該會超過判決的錢吧,費心費力又沒有成效
hu4852 wrote:法律本來就是無罪認... 後者現況不同了,受害者可以不理殘值問題, 可以要求修理復原.PS:我個人覺得這才是合理的, 沒道理我把老車才修十萬塊到可以開, 你大撞我後, 就要我用殘值剩二萬認賠?
陳凱米 wrote:後者現況不同了,受害...(恕刪) 之前有判例是,有人撞了台老美國車,肇事者的保險公司只想賠殘值,但是原告提出了整理老車的單據,證明這是一台維護良好的古董車,不是等報廢的車,因此判了個理想金額給苦主
有保險您根本不用理他,1.報警做筆錄拿到那張單子,2.車拖回回原廠,並把把單字給原廠出險,簽名回家睡覺去,有代步車就開代步車回家,3.回原廠簽名領走車子,至於尾燈只是小擦傷,或是之前自己擦撞,或是根本只是污損,而原廠卻全部出險換新的,這些我都當作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