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r7952 wrote:
事後有打電話關心騎士傷勢,並且告知保留醫療單據,保險公司會賠償,而對方在車禍之後,一直對我提出賠償的請求,而我當時也只跟對方說我等待初判表報告再來討論,但是初判表的結果讓我非常不服
lover7952 wrote:我們先不論車禍的肇事責任。
並且告知對方我已經申請重新鑑定請等待重新鑑定結果再來討論,如我有過失,而我的保險公司就會對你們做賠償的動作,也請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去了解對方維修費用,但對方卻不同意我方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要求我方直接賠償損失,因對方有輕微腦症盪所以直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站在對方的立場,對方一定覺得樓主沒有誠意。
先說要等初判表再來討論,初判表出來了又說要重新鑑定再來討論。
lover7952 wrote:就算有了鑑定報告,法官還是擁有最後裁判權。
因對方有輕微腦症盪所以直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導致鑑定會無法順利進行,對方連想調解就沒調解就直接提告,害我這幾天還要去做筆錄 (暈),跨年都沒心情了。
而且,今天鑑定報告出來了就算對方100%肇責,他照樣提告。
因為,他若是100%肇責,自己的機車自己修(我們假設修2萬好了),樓主的23萬車損更是一毛錢都跑不掉;算一算至少要虧個25萬。
但是一告下去,只要法官判他70%肇責,他就少賠25萬*30%=7.5萬;他當然告!!!
如果遇到一個不想上法院浪費時間的有錢人,乾脆就各自塗牛屎;
所以樓主,遇到這種事情,被提告是正常的。
lover7952 wrote: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反正,我各打50大板,你們雙方不服再去申請鑑定就可以推翻初判表;再不服就上法院就可以推翻肇事鑑定。我警察何必幫你們判定肇事責任?
車禍隔天有提供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唷!! 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判"未注意車前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