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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一條早就有了,只是很多偽天使根本就不知道,或是資深暗黑天使刻意避開不提
還扯什麼.....依法!?嗤~~~)


哈哈,被你說中了,我不只是偽天使/暗黑天使,我更自認我是真小人喔!
只要我被看不爽的四輪違規,通通送檢舉啦!會讓違規人越不爽的我越喜歡檢舉!
例如開車用手機,國道匯出匯入不打方向燈,不禮讓行人,亂開霧燈,亂改燈具或車牌反光框等等..這些至少都千元起跳,或直接回監理站驗車的!

只要能讓違規人7pupu,我就會繼續檢舉!這就是我愛檢舉的原動力!跟正義感完全無關唷~~~

cs057 wrote:
1,你不就正在拷貝...(恕刪)


所以從很多檢舉魔人的發文來看
大概可以知道這種檢舉人的心態是如何阿
難怪一堆人密我說不要跟檢舉達人說太多
大概就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概念吧
對了喔 我也是檢舉人喔 不要非黑即白 把檢舉達人對面都歸在違規人唷!

其實不用多說
因檢舉達人而修法至少兩次
說檢舉達人是亂源之一也可以
各位有空可以去看一下 反社會人格有甚麼特徵唷
我提幾個出來
特質1:沒有同理心
特質2:對他人有敵意
特質3:無責任感
據說每25個人就有一個擁有反社會人格

一直糾結在我之前家裡跟公司用不同帳號回覆
而且還是我特地在文章打 (我是XXX)怕你不知道我是同一個人
結果不知道糾結分身分身 當初也沒有一搭一唱
還會汙衊 呵呵
這種EQ真的很好笑
如果我EQ跟某人一樣的話
大概會出會 我在併排XXX每次發文底下都標記她 然後問她三個月消失的承諾甚麼時候兌現
這種好笑的事蹟

我記得你很會打自己的臉
一下說這個這個 然後下一個就說那個打自己的臉
還一直凹 根本沒有浮濫檢舉
現在又被打臉了 都因為浮濫檢舉而修法了
還想凹沒有嗎?


台灣明明就是浮濫違規 哪來的浮濫檢舉
常在巡邏檢舉的都知道 開車路過看到路旁一排並排的 紅線的
真正能檢舉的根本沒有半台 除非人下去走路慢慢前後拍攝 才有機會檢舉到
小時候看到課本,寫台灣是開發中國家,我家納悶台灣不是挺先進的,如今看到這素質,我總算知道了...

chang2520 wrote:
我也有提過次數阿,...(恕刪)


我的意思是

車輛數量多了至少500萬輛
車輛一多 車禍事件當然會多
用 件數 去看根本不準
應該用比率 但在這邊比率也會有誤差

100年~102年 舉發次數差沒多少
但車禍"件數"多了快40萬
我想舉發次數跟車禍不會有太大的關係
會有些關係 但絕對不是主要因素

在車輛變多的情況下
一樣的交通規劃
一樣的土地面積
一定會出現更多問題
更多不會開車或不適合開車的人也上路了

在車輛變這麼多的情況下
是否有做土地規劃 交通規劃 停車規劃而改善車輛變多出現的問題

車禍變多 但死亡人數下降
不就可以看出 多是小型車禍
小型車禍大概就是車多造成的壅擠或是其他因素
但也可能是車子安全性能比以前好的因素




Sammama wrote:
我的意思是
車輛數量...(恕刪)

你被打迷糊仗啦...
他拿"舉發"案件數來說"檢舉"案件數,兩者是不同數據但他卻混為一談
舉發案件數=已製單成立
檢舉案件數=僅送件檢舉,包含未審理

他提出的數據是顯示
早年檢舉數少但違規舉發成案率高(檢舉+現場取締)
近年的違規成案率較早年低,但近年的檢舉人數量驟增且檢舉案件量高很多,他是在不爽這個不成正比以及不符合他期盼的結果論啦XD

chang2520 wrote:
你意圖要製造一種所有檢舉人都是有道德缺陷的假像

檢舉人道德缺陷?這是你講的
明明我講的是違規人缺乏用路道德教育,請問你是眼_嘛?
chang2520 wrote:
檢舉者與違規者的道德高下不用想也知道是檢舉者比較高
違規了還想嫌檢舉人的正義不夠格?
表面正義也是正義啦,比無義無德的違規者好太多了

這不就是自以為人格清高嘛!?嗤~~
擺出這種嘴臉,請問是哪裡高?比曾志偉還高?
chang2520 wrote:
連警察都辦不到的事你要求一般民眾辦到?
警察知法犯法的新聞也沒缺過了,在你眼裡連警察都沒資格開單呢
開放檢舉從一開始就是要利用民眾力量協助警方對抗違規
本來就沒有你說的這麼美好
立法院的法條沿革
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不論是在什麼職等/職權/職位/級職,甚至是無薪酬職位,都更要被管理被監督,不會因為授職警察警官就可以仗持正義仗勢橫行,這是以前才有的亂象,以前的警察被戲稱合法流氓
就算位階屬於地方父母官,也同樣備受嚴格監督,而且犯錯更罪加一等,檢舉人的管理當然更不可或缺
連自己都不被管理被放大檢視,憑什麼資格檢視別人,連自己都不服法規(包含第十二條),憑什麼資格批評別人不守法
更不用說把別人的不守法拿來當成自己作亂的理由

Sammama wrote:
應該用比率 但在這邊比率也會有誤差


車輛數從89年1700萬輛到105年2200萬輛增加500萬,增幅129%
事故數從5萬增加到30萬,不多,600%


Sammama wrote:
100年~102年 舉發次數差沒多少
但車禍"件數"多了快40萬


你的眼睛沒問題吧?須要我介紹眼科給你嘛?


Sammama wrote:
我想舉發次數跟車禍不會有太大的關係
會有些關係 但絕對不是主要因素


小弟不這麼認為
為什麼會發生車禍? 簡單講就是有一方(或雙方)侵犯到對方的路權
看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闖紅燈,未停車再開,支道未讓幹道,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等等
這些都是交通法規內有明文規定的行車秩序
理想上所有人都遵守交通法規規定行車的話,基本上不應該會發生車禍
某種程度來說,事故件數件數的增加反應出了違規數的增加

也就是說,實際上違規件數應該是爆增的
但是舉發件數沒有與違規件數成同比例增加反而是開始暴跌
這意味者這段時間內的違規者並沒有太多的機會因為違規而受到懲罰
89年2200萬件舉發/1700萬輛車=1.29
105年1100萬件舉發/2151萬輛車=0.51
舉發密度下降超過1半以上!
89年一台車會收到超過一張罰單,但是到105年卻是2台車才會有一台收到一張罰單
這代表用路人很少會因為違規而受罰,但是以事故件數來看的話違規率卻是成長了6倍!

為什麼現在用路人能夠這麼肆無忌憚的違規?
就是違規根本就不會付出太多代價,反正沒有人抓我我幹麻要乖乖的守規矩?
而這正是車禍越來越多的原因之一,是不是主要因素就見仁見智了啦

另外我認為這兩者的關係並不是即時的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舉發越來越少,但是駕駛人並不會馬上就覺得開單變少了
所以開始慣性違規的駕駛人不會馬上就變多
舉發件數低點在100年,但是事故件數高點要慢一點到104,105年才出現
100年之後舉發件數又開始慢慢增加,106年1~11月是1071萬件,加上12月的大概可以到1150萬件
這也是近幾年來新高,而這幾年增加的舉發效果才正要在數故件數上開始發酵(106年是28.5萬件)
除了舉發件數回升之外,新聞多少有在報導的民眾檢舉多少也有發揮了一點影響力

要讓路上的用路人知道,還是有人在乎違規的,才能對違規的慣犯產生嚇阻力
違規變少了,出事故的因素降低了交通事故自然就會變少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近年的違規成案率較早年低,但近年的檢舉人數量驟增且檢舉案件量高很多,他是在不爽這個不成正比以及不符合他期盼的結果論啦XD


你又在亂替人預設立場了

違規吃罰單就是繳錢,少在那牽脫其他事情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檢舉人道德缺陷?這...(恕刪)


在路上就是你看我我看你,誰都會被檢視,包括檢舉人在內
檢舉人提供情資給警察,由警察來判斷是否開罰
自然已經達成管理.

立法讓民眾可以檢舉就是要民眾協助警方一起改善交通狀況
此乃立法原意


補充一下好了,小弟訴求是舉發件數太少
不管是檢舉也好警方開單也好
現在的舉發件數就是太少太少了
前面幾樓忘了
小弟說過警方執法密度能夠跟89年一樣的話把民眾檢舉給取消我也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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