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井悠二 wrote: 有事阿你!?你有本事給我彎中來個急煞 如果你不摔我輸 重機摔了沒撞上,騎士無責且可求償,而老婦與違停共同負擔肇事責任;沒摔還撞上,重機騎士負主要責任,老婦與違停共同負擔負次要責任。尤其還撞死人
中原一點紅 wrote:重機騎士負主要責任,老婦與違停共同負擔負次要責任。尤其還撞死人...(恕刪) 這是台灣無分因果關係, 共同分擔責任比例下的產物理應只看因果關係, 無論肇事者駕駛是開車還騎車法官應看他是否有反應時間, 及有無違反交通規則如果沒有反應時間, 也無違反交通規則駕駛責任比例理應當是零而不是撞死人就要負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有人會說防禦駕駛不就好了, 隨時看情況減慢這理論是沒錯, 但實際執行起來不可能可以100%做到, 一定會有突發狀況是在你的控制外所以不要用聖人的角度去看事情
LOG109 wrote:就算騎腳踏車快1點(恕刪) 這是整個死亡車禍的重點重機騎士騎慢1點,阿婆就不會死了盲彎+進入社區+有障礙物擋視線,這樣還能用撞死人的車速行駛遇到事了怪誰?怪自已啊,不然勒,願賭服輸啊阿婆固然有錯,違停車輛也有責任!但撞死人的主要原因是重機的車速!!小弟在二線道以內的道路行駛不管是騎車或開車,只要公車靠站,小弟要從左側超越公車時的時速一定不會超過15公里甚至更低為的是啥?公車擋住視線啊,難保不會有三寶從公車車頭竄出要穿越馬路小心駛得萬年船,該減速的時候不減速,撞死人才在那邊找一堆理由推卸責任,有用嗎?這種明顯能預防的死亡車禍卻撞死人,這樣都還能有臉上來護航?二輪族群的嘴臉會不會太猙獰了?
could5566 wrote:這是整個死亡車禍的重點重機騎士騎慢1點,阿婆就不會死了盲彎+進入社區+有障礙物擋視線,這樣還能用撞死人的車速行駛遇到事了怪誰?怪自已啊,不然勒,願賭服輸啊阿婆固然有錯,違停車輛也有責任!但撞死人的主要原因是重機的車速!! 小弟你清醒的嗎?是阿婆把重機撞飛耶
大家可以再仔細看看影片老婦人6秒被撞之後躺在地上, 這時候老婦人理當被違停汽車擋住更多 (因為已經躺在地上了)影片9秒的時候有一台黑色轎車駛入, 但這台轎車卻可以在看到躺在地上的老婦人後馬上煞住, 從旁邊開過這代表從看到老婦人到煞停, 重機跟黑色轎車都是有足夠時間做應變只是黑色轎車選擇剎車, 重機選擇不減速由旁邊繞過,所以才發生憾事這感覺單純是重機駕駛個人習慣不好導致, 跟甚麼駕駛族群無關
Mianhuayubaby wrote:前面已經討論很多了,都沒有爬文嗎還故意把134條第一款拿掉想要渾淆視聽第一款開宗明義講如果一百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要走斑馬線,但是如果沒有就不用...(恕刪) 第 134 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為啥會有人一直以為第一條可以凌駕其他條之上呢?第一條是說可自由穿越的路,要是旁邊有行人穿越道必須要先走明明第三條就說了雙黃線不得穿越了這條就不是自能穿越的路了亂跑就是行人的問題別一直用這條來渾淆視聽好嗎還有人說第六條讓行人無罪那是給沒有雙黃線的普通路段使用的條文這麼簡單不會稍微想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