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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撞死過馬路八旬老婦


taliban2008 wrote:
一般的125-150...(恕刪)


有事阿你!?你有本事給我彎中來個急煞 如果你不摔我輸你
坂井悠二 wrote: 有事阿你!?你有本事給我彎中來個急煞 如果你不摔我輸
重機摔了沒撞上,騎士無責且可求償,而老婦與違停共同負擔肇事責任;沒摔還撞上,重機騎士負主要責任,老婦與違停共同負擔負次要責任。尤其還撞死人 

中原一點紅 wrote:
重機騎士負主要責任,老婦與違停共同負擔負次要責任。尤其還撞死人...(恕刪)


這是台灣無分因果關係, 共同分擔責任比例下的產物

理應只看因果關係, 無論肇事者駕駛是開車還騎車

法官應看他是否有反應時間, 及有無違反交通規則

如果沒有反應時間, 也無違反交通規則

駕駛責任比例理應當是零

而不是撞死人就要負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

有人會說防禦駕駛不就好了, 隨時看情況減慢

這理論是沒錯, 但實際執行起來

不可能可以100%做到, 一定會有突發狀況是在你的控制外

所以不要用聖人的角度去看事情

查了一下地圖+實景圖,
1.此彎道並不會很彎,視線應該還行。
2.然後那個位置...一樣有違停.....
3.兩百公尺處,好像有人行穿越道。
圖給各位參考

重機只是倒楣..剛好那老人家 要過了 說真的 就算騎腳踏車快1點..搞不好也能撞死她.. 那台擋住視線的車是主因

LOG109 wrote:
就算騎腳踏車快1點
(恕刪)

這是整個死亡車禍的重點
重機騎士騎慢1點,阿婆就不會死了
盲彎+進入社區+有障礙物擋視線,這樣還能用撞死人的車速行駛
遇到事了怪誰?怪自已啊,不然勒,願賭服輸啊
阿婆固然有錯,違停車輛也有責任!但撞死人的主要原因是重機的車速!!

小弟在二線道以內的道路行駛不管是騎車或開車,只要公車靠站,小弟要從左側超越公車時的時速一定不會超過15公里甚至更低
為的是啥?公車擋住視線啊,難保不會有三寶從公車車頭竄出要穿越馬路
小心駛得萬年船,該減速的時候不減速,撞死人才在那邊找一堆理由推卸責任,有用嗎?
這種明顯能預防的死亡車禍卻撞死人,這樣都還能有臉上來護航?
二輪族群的嘴臉會不會太猙獰了?


could5566 wrote:
這是整個死亡車禍的重點
重機騎士騎慢1點,阿婆就不會死了
盲彎+進入社區+有障礙物擋視線,這樣還能用撞死人的車速行駛
遇到事了怪誰?怪自已啊,不然勒,願賭服輸啊
阿婆固然有錯,違停車輛也有責任!但撞死人的主要原因是重機的車速!!


小弟你清醒的嗎?是阿婆把重機撞飛耶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小弟你清醒的嗎?是阿婆把重機撞飛耶



要滿足這個說法的條件之一,就是重機為禁止狀態.....

不過撞不撞飛不是重點
大家可以再仔細看看影片

老婦人6秒被撞之後躺在地上, 這時候老婦人理當被違停汽車擋住更多 (因為已經躺在地上了)

影片9秒的時候有一台黑色轎車駛入, 但這台轎車卻可以在看到躺在地上的老婦人後馬上煞住, 從旁邊開過

這代表從看到老婦人到煞停, 重機跟黑色轎車都是有足夠時間做應變

只是黑色轎車選擇剎車, 重機選擇不減速由旁邊繞過,所以才發生憾事

這感覺單純是重機駕駛個人習慣不好導致, 跟甚麼駕駛族群無關

Mianhuayubaby wrote:
前面已經討論很多了,都沒有爬文嗎
還故意把134條第一款拿掉想要渾淆視聽
第一款開宗明義講如果一百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要走斑馬線,但是如果沒有就不用...(恕刪)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為啥會有人一直以為第一條可以凌駕其他條之上呢?
第一條是說可自由穿越的路,要是旁邊有行人穿越道必須要先走
明明第三條就說了雙黃線不得穿越了
這條就不是自能穿越的路了
亂跑就是行人的問題
別一直用這條來渾淆視聽好嗎

還有人說第六條讓行人無罪
那是給沒有雙黃線的普通路段使用的條文
這麼簡單不會稍微想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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