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h750429 wrote:
當後方有需求前方讓道. 就一定會去注意前方車輛是否能外移!
要超車的人只怕碰到並排行駛 - - 且並排行駛車.前方空曠.
既然前方有空間.內線車速跟中線車速差不多.為何不退去中線. 讓要超車的人去填補前方空曠.
填補有何好處? 舒緩擁擠車陣...幫助消化...

利用行駛超車道超越前車,那前車是指中線的前車,
共同行駛超車道之車輛,前車先使用所以路權優先,後車應保持安全車距,
前車雖有空間而不願駛離超車道,並不影響後車駛離超車道的行為,
後車也是雖有空間而不願駛離超車道,後車行為與前車有何不同,通通是想霸佔超車道。



全員注意:
請準備~ 呈龜隊型~陣列式組合排列,全速啟航,向目標前進!! 煞.煞..煞...
(OS: 龜速全速啟航 或許U可能比兔子快到達 龜兔賽跑故事大家都有聽過,才對)
今日行程: 由[名間]直至[霧峰]匝道為止~
高速公路上方電子顯示板U顯示(至霧峰多處壅塞)

其實,我以前也不知道呢.. 也在內側(超車道)跟著前車前進;
但沒想到 竟間接造成交通堵塞~影響整體車流量~ 真拍謝!~
..................................................................................................................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 (現行法規)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規則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十七、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若對)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超車後,擁有足夠安全距離,但未駛回原車道~
明顯且離譜~占用內側超車道之違規行為.. 可罰NT$6000~12000
!!看誰最幸運 能被他人檢舉!!! 由警察與監理單位專函告知,猶能收立竿見影之效也!

PS: 早知, 可從名間交流道=> 提早下高速公路
提醒您高速公路即時路況(交通順暢與否)綠燈,黃燈,紅燈訊號..
///可從官網查詢,做為行前路徑規劃參考依據喲///
祝您 平安出門 快樂回家!
http://1968.freeway.gov.tw/

梨子爹 wrote:
"遇到後方更高速車輛,不是本來就該讓嗎??"

你為什麼不讓?



如果台灣是"無速限"國道
當然會讓
必須要讓



反之未必
Kelly920925 wrote:
~超車後,擁有足夠安全距離,但未駛回原車道~
明顯且離譜~占用內側超車道之違規行為.. 可罰NT$6000~12000
!!看誰最幸運 能被他人檢舉!!! 由警察與監理單位專函告知,猶能收立竿見影之效也



期待

若前車行駛速限+10
看是會罰前車龜速
還是罰後車超速

donovan0426 wrote:
如果台灣是'無速限...(恕刪)


照你這樣講的意思

台灣不是"無速限"國道
所以當然不讓
必須不要讓


照你這樣講 ~ 高公局宣傳都是騙人的???




donovan0426 wrote:
如果台灣是"無速限"國道
當然會讓
必須要讓



反之未必


所以說你自打巴掌啦!

你自己都說了



在"無速限"的高速公路超車車道行駛
遇到後方更高速車輛
不是本來就該讓嗎??

但在國內"有速限"高速公路
小弟可不認同!!!



既然你沒有資格判定後方車速

如果後車都跟你一樣是在不罰的的範圍內(假設在速限110路段的111-120)

後車都比你快,又跟你一樣不會被罰

你憑甚麼不讓?

就憑你自己認定後車超速?

那你自己也超速啦!只是比較慢,一樣在不罰的範圍而已

憑甚麼你超速就可以,後車超速就不行?

後車在超速但不罰的範圍耶!

這跟國外無速限的路段不是一樣嗎?

國外無速限,所以不罰超速

國內有速限,但有不罰的容許範圍

你憑甚麼不讓?憑你車上的車速錶?還是自私?

你也沒辦法證明你全程都在該路段的最高速限啊!

你還有可能剛好低於速限,比如掉到109

那就更沒資格佔住內線了,因為您是處於會被罰的範圍,而後車可能是在不罰的範圍

不管是哪一個,認定的都不是你也不是後車的儀表板上的車速

而是警察的測速槍

請問您,憑甚麼不讓道?

梨子爹 wrote:
你也沒辦法證明你全程都在該路段的最高速限啊!

你還有可能剛好低於速限,比如掉到109



那你又如何證明
後車無"超速超車"?



你質疑我的部分
亦是我質疑你的部分

世該比 wrote:
照你這樣講的意思

台灣不是"無速限"國道
所以當然不讓
必須不要讓


照你這樣講 ~ 高公局宣傳都是騙人的???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
donovan0426 wrote:
那你又如何證明後車無...(恕刪)



既然前後雙方都無法證明,又如何證明自己時速為最高速限? 交給執法單位如何?


至於佔用超車道相對反而比較好判斷! 您說是吧。

銀噹•馬汀 wrote:
既然前後雙方都無法證明,又如何證明自己時速為最高速限? 交給執法單位如何?


至於佔用超車道相對反而比較好判斷! 您說是吧。




等案例
即可分明

多說無益
  • 3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