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
像下圖中這種
新竹新豐的省道上,就在我之前住的地方旁的路口!
我在檢舉時,都直接把違規事實寫出來(如下),
警方自然會找到適合(也就是不容易被申訴)的法條開罰!
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紅燈右轉/違規左轉)
未配戴安全帽
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超車/迴轉)
於雙白線變換車道
轉彎(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紅燈超越停止線
汽車以慢車道超車
紅線違停
使用行動電話
未繫安全帶
貨車車斗載人
機車超載
佔用左轉車道直行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行駛人行道
併排停車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