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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熱情分享,給您...(恕刪)


B2-5092

好消息,本人七月一日開始檢舉之並排停車,罰 2400,已經成功囉!

用56條舉發,讚啦!

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5-07-01 16:59檢舉之案件,
案件編號:W10407011859******,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
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6條第2項第00款第02目 - 併排停車-104.7.1起使用

處理情形:已舉發在案

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承辦人:李00
承辦人電話:(02)2991-2625

本郵件是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

大家加油,加3倍檢舉並排囉!

分享編號 0160+0161+0162,讚啦!









只要錄到駕駛下車,一定會舉發!

檢舉並排違垃圾,大家一起來!

像新聞這樣的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馬路當自家!等紅綠燈竟下車買飲料
那為什麼停在機慢車優先道只適用第56條,頂多到並排停車罰款2400,難道機慢車優先道不是車道嗎?
可不可以告知如何檢舉各縣市的並排違規?

感謝!
我是想請教樓主
像下圖中這種,明顯佔用外側機慢車道,且不可能立刻駛離的貨車
有什麼法條可處罰嗎?


junsport1983 wrote:
像下圖中這種


新竹新豐的省道上,就在我之前住的地方旁的路口!

我在檢舉時,都直接把違規事實寫出來(如下),
警方自然會找到適合(也就是不容易被申訴)的法條開罰!

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紅燈右轉/違規左轉)
未配戴安全帽
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超車/迴轉)
於雙白線變換車道
轉彎(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紅燈超越停止線
汽車以慢車道超車
紅線違停
使用行動電話
未繫安全帶
貨車車斗載人
機車超載
佔用左轉車道直行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行駛人行道
併排停車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junsport1983 wrote:
我是想請教樓主像下圖...(恕刪)


所有的違停都可以自己拍照加錄影檢舉

至於怎麼檢舉

上網搜尋都有資訊可以參考

有心檢舉自然方法就自動來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好消息,本人七月一...(恕刪)


來共襄盛舉一下!
第二分局交通組: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4年7月1日向本分局分局長信箱陳情案件查處結果答覆如下: (一)本案經檢視提供之照片檔,查證車號2X31-XX自小客車在本市北區博館路與館前路口違規停車屬實,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如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為爭取時效,請直接撥打110或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4-,本分局將立即指派專人前往查處。 (三)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請隨時針對交通問題提供建言,如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請不吝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敬上 承辦人:交通組警務員鄭XX 聯絡電話:04- 104年7月20日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信箱
案件編號:20150701
來信日期:2015/07/01 星期三
發信人:
來信主旨:檢舉交通違規
來信內容:2X31-XX 日期:20150701 時間:1201~07 違規路段:台中市博X路 vs 館X路 違規事項:併排停車
分享編號 0163+0164+0165,讚啦!

機車並排,新制也是罰 2400 元,確認無誤!







騎機車 還要併排

真是頭腦有洞,我看到一定拍照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好消息,本人七月一日開始檢舉之並排停車,罰 2400,已經成功囉!
用56條舉發,讚啦!...(恕刪)

七月這張明明寫檢舉並排停車
最後竟然不是用56條舉發?
不知道哪裡出錯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2015-07**** 檢舉之案件
案件編號:***********
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5條第0項第01款第06目 - 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處理情形:舉發

違規事實: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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