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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人: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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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如下)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06002281-260401
市中心車位一位難求,許多民眾習慣「搶」車位,有時卻因此引爆衝突,但其實「人」走到路旁停車格裡占車位,可以視同於「影響交通」,其實算是違法行為,一不小心就會因小失大。
行人占用路邊停車位可處以300元罰鍰,以車占位卻只是先來後到並不違法,但如果因此引爆肢體衝突,可就牽涉到刑法的「強制罪」。小小停車位,民眾搶破頭不惜以身試法,也突顯出市中心一位難求的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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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報導純屬法條引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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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轉載)法律為你解答 廖頌熙
能不能用「人體」占車位呢?若撞倒占車位的人,導致對方受傷,要負責嗎?
如果是用暴力或恐嚇手段不讓人停車,暴力的行為是觸犯刑法第三百○四條“強制罪”,依該條第一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恐嚇的行為則是觸犯刑法第三百○五條恐嚇罪,依該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如果只是人站在停車格中不走,沒有暴力和恐嚇行為,就不算是犯罪。
有人也許會問:「占著停車格不用,豈不是妨礙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停車位應為道路的一部分,占用停車位也等於占用道路;長期占用者,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可以移送法辦。「人體」應該不算「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也不符合以上的規定。
本案既然是「人體」「短期」占有停車位,也無暴力或恐嚇行為(例如說:"我們人先到的,哪有像你這樣惡霸的,你要插進來我們不讓你停「不讓你出去」),即使道德有瑕疵,應不致於觸法。
如果硬將車駛進停車位而造成他人受傷,應該仍成立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故意傷害罪,並應依民法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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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此了,遇到人佔車位,還是默默地離開,繼續找下個車位,避免硬碰硬,浪費彼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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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其他網友回文:)
諸事以禮待人就沒有後續困擾.
以大家認為普遍最有品的日本人來講,他們櫻花季時,大清早公園草地上就鋪了各式野餐墊佔位,人也不知跑哪去了,到了吃飯時間才一群群湧出來,也見怪不怪。
新幹線自由座上更是,拿物品佔位的比比皆是,但是要坐的人,只要稍微表示一下,也會馬上把物品移開,看他們倒也習以為常。
wow168 wrote:
看到樓主後續補充....(恕刪)
這位wow168大大講的才是王道,
台灣最美的是人不是風景,與我的想法一模一樣,
禮讓婦孺真的是一項很基本的精神,
討論硬梆梆的法條真的是沒意義,況且真的去告也不一定會贏.
https://tw.news.yahoo.com/先佔先贏-人肉佔停車位-警-罰300-114127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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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相信如謠言般,沒有根據“不具名”的報導了,法院實際案例如下)
竹市傳出人與車相爭路邊公有停車格,導致以傷害案件收場的罕見案例,無論交通機關或司法機關,都認為這種情況因法無明文規定,僅能靠駕駛人或用路人的道德觀與同理心來解決。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表示,由本案觀之,除開車撞傷人的傷害犯行相當明確,一個人站在停車格佔位,卻讓其他車輛無法使用,無論從妨害自由或強制等罪的構成要件,都不符合,因此就法律上而言,乃屬「無法可罰」。
新竹市府交通局長郭振寰表示,現行交通法規對於行人暫時佔據車位的行為並無罰則,但收費員如經過現場,可作善意規勸。
郭振寰說,他自己在台北市也曾遇上自己正要倒車入位,卻被後方來車硬是切入的情況,他強調,駕駛人的道德感還是最重要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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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此了,實務上車主多半是默默地離開,早點找到下個車位,避免硬碰硬浪費彼此的時間.
人人遵守“先來後到”的最大公約數,自然減少不必要停車糾紛,若是所有人都能禮讓.守秩序.相互尊重,到那時還需要用人佔車位?
(引用網友發言)先進國家的人民不會硬搶車位..導致先到之人還要膽顫心驚的請家人下車卡位!!
walter3653 wrote:
某天 去新竹庭園餐廳
開進停車場看到一車位
一位婦人推著娃娃車
「站」在車位上
想說她看到我要停 應會離開
要切進到快進格子內時
那婦人反而轉頭看別的地方 不動如山
我才發現 原來是「佔」車位
大約再30秒後 就有台BMW要來停了
(台灣沒品腦殘的真的很多)
如果大家遇到這情形 該如何處置?
...(恕刪)
這樣很好啊,
以我個人來說,
我明確的知道該車位有比我早到的其它車要停,
我不會無恥的跟別人去搶這種車位,
別像一些人,在我車子都停進一半沒人佔的車位,或者停好車之後,
才來跟我說這車位是他先(看)到的,
在沒有固定排隊順序,或者,對向要來搶我這邊順向的
咦,不是以"車子”先進車位為準嗎??
車上若有其它的人,又懶到爆不下車明確告知他車該車位已有人要停,
而卡車位的位置也卡了十萬八千里遠,
屆時,車位被其他"車"先停進該空停車位,
再來靠么說是他自己先到的,是別人搶了他的車位,
這種人才是超級無品及假高尚。
所以,重申一次,
我個人很喜歡別車(人)先到先找人佔車位,
(當然不是車後到找人搶車位---我知道有人眼濁會看不清楚)
所以,
以我個人來說,
當有別人先佔車位時,
我明確的知道該車位有比我早到的其它車要停,
我不會無恥的跟別人去搶這種車位,
希望樓主也不要再去做這種無恥的事了。
我個人真的覺得,用車子的優勢跟他人去搶車位,真的超無恥的一種行為。
百慕里 wrote:
這樣很好啊,
以我個人來說,
我明確的知道該車位有比我早到的其它車要停,
我不會無恥的跟別人去搶這種車位,
別像一些人,在我車子都停進一半沒人佔的車位,或者停好車之後,
才來跟我說這車位是他先(看)到的,
在沒有固定排隊順序,或者,對向要來搶我這邊順向的
咦,不是以"車子”先進車位為準嗎??
車上若有其它的人,又懶到爆不下車明確告知他車該車位已有人要停,
而卡車位的位置也卡了十萬八千里遠,
屆時,車位被其他"車"先停進該空停車位,
再來靠么說是他自己先到的,是別人搶了他的車位,
這種人才是超級無品及假高尚。
所以,重申一次,
我個人很喜歡別車(人)先到先找人佔車位,
(當然不是車後到找人搶車位---我知道有人眼濁會看不清楚)
所以,
以我個人來說,
當有別人先佔車位時,
我明確的知道該車位有比我早到的其它車要停,
我不會無恥的跟別人去搶這種車位,
希望樓主也不要再去做這種無恥的事了。
我個人真的覺得,用車子的優勢跟他人去搶車位,真的超無恥的一種行為。
...(恕刪)
1)若某停車格未有車正在等待或準備停入之前 別車的人先來占車位 可接受(但不代表認同這樣的作法是對的) 但欲停的車必須在附近 (所謂"附近"=>於停車位處可目視到)
2)若是某停車格已有車等待準備停入時 這時還有人來占位並阻檔原本待停的車進入停車格 那就完全不能接受 不幸的是 這種認為在遠處用"目光看到"就算先佔位的人還真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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