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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車禍11月25號更新 請各位用路人小心三寶(被撞99%要賠錢)司法已死。媒體如要取材歡迎自取

看看要不要貼出判決書,馬賽克個資,或是給判決字號,讓大家看看法官自由心證的理由,

建議是上訴,
最慘就是目前的狀況,上訴只會更好不會更糟(刑訴370)
有送鑑定嗎?
換個法官,結果或許會不同
不要放棄..

<bk>h5782rote:
我也是不...(恕刪)ockquote>
你的保險員應該也是聽你所說,還有你的認定,認為我方無肇責。當然樂的不用出險。
再跟保險員表達你的意見,你要和解,況且金額也不大,
地檢署都已經認定你有肇責了。再去申請調解吧!
這種案件移送到法院。法官也是會先請你們要不要和解。
請保險公司出險,對保險公司施壓。
現在談誰對誰錯,於事無補。可以出險的東西,幹麻搞到被判刑。留案底呢?
況且刑事判刑下去,對方還是會提民事求償,不是乙樣要賠,繞了乙圈。
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建議調解時,請對方找乙個可以代表的跟你的保險公司談,你們雙方的論述。就透過雙方代表
去折衝吧!
重點在於你的保險業務員被授權到多少,你要先知道
20萬以內都是強制險出,不知道你的保險公司再堅持什麽,搞到你現在
還沒解决問題
(手機打的,錯字請見諒)

chuenjrote:
看看要不要貼出判決書...(恕刪)

版主現在在偵查庭(地檢署),檢查官認定有疏失。所以版主在地檢署
認定傷害罪有肇責了
如果沒和解,這案子就會移送到地方法院,請法官判了
所以版主還沒遇到法官,
我比較好奇的是無肇責還會被起訴...
我比較好奇的是無肇責還會被起訴...
han888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無肇責...(恕刪)


初判表通常不會有肇責載明
就算車禍鑑定報告上寫無肇責,也是給檢察官參考用的

檢方當然會自由心證他就是故意在雞蛋裡挑骨頭,起不起訴完全在於他,他說有就有(這個有/起訴 是檢方的職責)
不過..最後的結果還是由法官來裁定,審判長會依他的認知與證據做判斷,不一定是跟檢方同意見

*但 這種小case的簡易案件,通常法官都不會很詳細的過目(一眼撇之吧),檢方說有那就有吧趕快把案件處理完就好.
好比..部隊裡簽呈公文上面看都不看...閱(如擬)...希望沒那麼誇張就好.
應該是有肇責,個人判斷如下:

1.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11 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ps:根據交通部解釋,「減速」就是指減到不會撞到,所以法院會以有撞到認未減速。

2.另依樓主文章,撞擊點在右前葉板:
會多加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ps:此為帝王條款,只有撞擊點在前面都有適用,除非自行舉證撞擊前已停止。

3.過失傷害沒有過失相抵適用,縱對方錯比較多,還是會被判刑,只是量刑輕重而已。







kill duck wrote:
版主現在在偵查庭(地...(恕刪)

所以收到的是簡易法庭的起訴書?
樓主在一樓要改一下

PS..剛剛才發現,標題也改了...
這樣說來,樓主一定沒送鑑定,只有初判表
如果要上法院..到法院可以先提出初判表的見解,向法官要求送鑑定..

當然,起訴不一定有罪,要看樓主自己覺得要不要上法院
這裡都只能給你建議,只有你自己能做決定。


chuenjia wrote:
這樣說來,樓主一定沒...(恕刪)



有阿我向檢察官申請了(無可奈何)等結果嚕~口~

dougles1974 wrote:
根據交通部解釋,「減速」就是指減到不會撞到

我對這個解釋比較好奇,可否告知在那裡可以找到這個解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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