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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到惡劣駕駛....影片上架

zxc0615 wrote:
那請問一下~我有超速如果有超速~
為啥我沒收過紅單了~
(恕刪)


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的!

再提醒你一下! 不是遵守速限的人就是烏龜喔~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第六條

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時速:一百 最小距離(公尺)五十

第八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
job123456789 wrote:
想請教一下! 依你的論述, 前方車若佔用內側車道是違規與否也是條杯杯的責任! 關後方車主甚麼事?...(恕刪)

因為超速的認定需要以條杯杯通過檢驗的科學儀器來判斷
但是佔著內側車道不走卻是只要有眼睛、腦袋及智力正常的人都看得出來的事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樓主愛定速開105公里/小時

請開在內車道以外的車道

不然被炮是可想而知的



job123456789 wrote:
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的...(恕刪)


放心吧~

等我遇到鬼~

我會跟你說的~

我也沒說遵守限速的人是烏龜喔~

我說的是黨在內線的慢車才是烏龜~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嘎嘎叫 wrote:
我也遇過一種的~那時...(恕刪)


小望望 wrote:
我也遇過一種的~那時...(恕刪)


嘎大,會發生這種情況就代表高速公路你可能也是爽爽開一族而不自知 若錯了先跟你道個歉

會讓後方車輛逼近到與你幾乎同時切入中線 代表你在他閃你大燈之前根本沒有意識到他的快速逼近

若已經遠低於安全距離這時候其實先不要變換車道是較不會出事情的 但也不應該完全沒動作

至少最基本的方向燈要先打,但是麻煩你的韓豆嚕先不要轉 會出事的

打燈告知說欲變換車道 若他減速且有空間才切出

若他已切入中線請把燈號打回來 等他超過你這時才切出讓出超車道

太多人爽爽開 超車道都不超車道 還把方向燈當作神兵 打了就切

高速公路才會這麼塞
未免也太好笑了吧....哈
根本就是來亂的一.一
LUKE_VGA wrote: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恕刪)


這是什麼用路觀念!?
超車道本來就不是給你定速使用的
雖然有第八條管制規則
但是有人開106你就應該讓路

繼續砲!

LUKE_VGA wrote:
第八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05~GPS可能只有95~那您也沒有依最高速限行駛再內側車道~
後方行車要過~被版大擋道.....您也造成賭塞行車狀況~
真搞不懂~自己明明錯誤百出...
還要說別人~

那高速公路的立牌~
內側車道為超車車道
板大要不要解釋一下~
別要只看對自己好像有利的法條...
(但有利的法條~版大也沒遵守...
講實在一點~您讓道沒有損失~
不讓道遇到瘋子~跟那之前吵的很大的smart車主一樣
變成受害者~您就繼續龜吧~以後被玩~也是家常便飯

誠心祝福板大不要遇到瘋子~
真替龜龜族感到敬佩~
都不怕遇到瘋子~
然後遇到瘋子才在取暖~真搞不懂

好的駕駛行為可以減少行車糾紛~
做到很難嗎??

真不知道在堅持什麼~內線風光明媚嗎?

LUKE_VGA wrote:
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時速:一百 最小距離(公尺)五十

貼法規誰都會~
如果你從有駕照到現在都沒有違規~
再來當聖人吧~
至少我都走中線~超完車也回中線~
可以教育教育您~就看您受不受教了
現在還可以做多少瘋狂的事~~~~
寶貝兔... wrote:
伯X咖啡罐多買幾罐放車上
開高速就開一瓶來喝
既可以提神
喝完的空罐
很好用的
...(恕刪)


台灣就是有這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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