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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兩段式左轉 列重大違規

小海≧▽≦ wrote:
真不知道到底是誰把黑...(恕刪)


拿不出資料就要扯別的
是誰說分流是世界趨勢阿?!應該不是我喔!!!
有本事去查出來別在這邊嘴砲
原來自己說話可以不負責任~還要推反證叫別人去舉證


第310篇
不過全世界是有多少國家人民可以擁有槍枝呢?
可是車速分流是幾乎全世界在用的~是指火星嗎
車種分流我記得有鄉民說不多
全世界192??193??個國家
擁有槍枝的國家有多少捏??
但交通是車速分流的又有多少捏??


第319篇
我沒有扯別的阿
舉例也叫扯別的?
我也沒說是妳說的

那我也可以說
拿不出車種分流是安全的資料
也別在那邊嘴砲
diodioshung wrote:
拿不出資料就要扯別的...(恕刪)


我沒有扯別的阿
舉例也叫扯別的?
我也沒說是妳說的

那我也可以說
拿不出車種分流是安全的資料
也別在那邊嘴砲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diodioshung wrote:
這些人黑的都可以說成...(恕刪)

那你可以舉個先進國家但用車種分流的反例來反駁啊。
那你舉不出來是不是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呢?
車種分流在台灣已經是失敗的,證明無法改善交通狀況。
能感受到順暢的只有當你開車走在內側車道時。
巴西也實驗過,人家發現不行就及時回頭了。
可是我們的官員被自己的意識形態綁架,死不認錯。
才越搞越混亂。
要不要看看車種分流的後果是怎樣?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lp?ctNode=1385&xq_xCat=G

也不能說是後果
造成機車這麼危險是誰害的?
看看吧
看到一半
有八成都是汽車駕駛不當
造成機車危險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diodioshung wrote:
拿不出資料就要扯別的...(恕刪)


我有說"全世界都在用嗎"?
我也只是反推阿
妳要我舉例
那妳也舉例阿
不要我舉例妳不舉例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要不要看看車種分流的...(恕刪)


你舉例也錯了吧....
影片中的未二段式轉彎都是機車撞機車喔....
跟您訴求的依照車速分流是不同的......

所以依照您的邏輯...這個結論是...原來機車殺手..就是機車啊.....
alexpopo1688 wrote:
你舉例也錯了吧......(恕刪)


第三個還是機車撞機車?
我也沒說只有為兩段的事情
看完好嗎?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我只能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雖然我騎車比騎單車多,騎單車又比開車多
但我還是認為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政策是正確的
維持交通順暢,保護機車騎士行車安全
米米與東東 wrote:
我只能說魚與熊掌不可...(恕刪)

但我還是認為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政策是正確的
維持交通順暢,保護機車騎士行車安全


說來聽聽你的見解與原因~~
為何這樣分流會達到行的順暢?
請問交通法規為何物?

你似乎是先設立了某些條件後再評估的...
例如二輪為違規大宗... 交通旅次一定會出事故....
而不是照原先的本意與各種規範為出發點...
假設皆是為車輛,別在乎外在機械形式,然後皆以交通安全規則規範的行駛,有差別嗎?
這就是謂何交通規則只以統稱"汽車"來規範駕駛行為,而沒有專章.

有交通規則與考照制度來生信賴原則,達到行的安全.
而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有處罰條例來懲罰該行為....
這才是正常的結構.

我來舉例一下...
就像現在警察開單績效... 有些分局有規定罰單張數...
以實務上來說... 的確,人民處處再違規...
但是學理上... 警方預設人民一定會違規且有一定數量..... 這在行政學上是不通的.
就像司法變成有罪推定原則,先預設你一定有罪,不然為何會被告?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ataidx wrote:
但我還是認為機車二段...(恕刪)


那可以先請你說來聽聽你的見解與原因~~
為何不分流不會影響行的順暢?
請問交通法規為何物?


你似乎是先設立了某些條件後再評估的...
例如二輪為違規大宗... 交通旅次一定會出事故....
而不是照原先的本意與各種規範為出發點...
假設皆是為車輛,別在乎外在機械形式,然後皆以交通安全規則規範的行駛,有差別嗎?
這就是謂何交通規則只以統稱"汽車"來規範駕駛行為,而沒有專章


這個喔......
我怎麼不知道我設立了某些條件呢??
我只是認為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政策很好啊,行車順暢又安全
單車騎在路中也是會造成別人反感,汽車行駛路邊線也讓騎機車反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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