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lypoem wrote:
TO A007BOY...(恕刪)
妳好,多謝妳的補充!
我就妳所補充的內容再解釋一下:
1. 整台車幾乎是橫著插,甚至他為白牌計程車,這都是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的問題,因此不多著墨。
2.他破口大罵的內容是 : 小姐, 你撞了就不負責喔? 巴拉巴拉....
單純就妳描述的這段話,可能要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有點困難,因為「刑法意義的侮辱要以抽象
的言語或舉動,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且侮辱行為之內涵具有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難堪或
不快之虞,始足當之。」
所以單就上述的文字中,構成要件即不該當。
3.叫我[以後小心點],請問是否有更進一步的言詞威脅呢?
4. 事發時, 他坐在車上, 車未熄火,刑法第185條之4的駕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則根本不構成,因為本罪構成要件中所謂駕駛係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進中,而對方雖坐車中未熄火,但並不符合駕駛的要件內容,因此不購成本罪。
to ming2892,
"都沒刮痕也要找警察來處理?"
--> 我後來有補充, 事後有發現刮痕....
--> 更何況, 刮痕不是我上派出所的原因.
是因他言語威脅, 即使我車上有小孩.
"說個不好意思對不起就可以了........"
--> 他老兄, 先耍流氓大小聲, 我覺得是他才要跟我說不好意思對不起
--> 講句不好聽的, 這次誰的過失責任是比例問題.
當然有人認為大事化小事就好, 不過我個人更認為人應該"'勿以惡小而不為",
比如說賣場大家都排隊, 有人插你前面的隊伍, 他告訴你 [我只要結帳一瓶醬油], 而大家都推整車結帳,
這時, 你要不要讓他插隊?
若是我, 如果隊伍只有我, 後面沒人, 不敢時間, 我會讓他, 即時他是主動的來插隊...就算了....
這次的情形, 可是大大的不同,
請注意, 你處理的方式, 孩子在看著, 也在學!
將來你的行為模式, 就在你下一代見到影子.
不是算了就好....要面對, 要處理.....有錯要認, 有理要爭.
處理可以寬容可以圓滑, 但絕對不是"算了",
再說這年頭, 有人用租屋網電話, 就可以去隨機殺人, 誰知道對方是什麼人呢?
我沒有要談車子賠償, 我只要我家人將來出入安全!
備案才只是最基本的(因為連備案了都不一定有用). 所以我並不認為我浪費了警察資源....
不過依您的發言與這件事給您的觀感,
我不便多說什麼,
但是我也能理解當時的路人冷漠的原因.
其實這社會就是有很多這種怕惹事的人,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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