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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孩子去上學的途中, 發生車禍..... 請大家幫幫我...(關於白牌計程車)

在中壢住就要有這種體悟.....
我只能說習慣就好
這種大車流氓都是玩假車禍真搶錢
環中東路上有賓士流氓 也是假車禍
馬上跳下來大聲罵要跟你要錢 不准報警
你堅持報警你就贏了
至於相肚A丟 我是覺得那是嘴砲啦
To Paulthegolfer,

嘿~你說的很對耶~
"忘了帶手機、手機轉振動、手機放包包裡沒聽到,常發生在女人身上"
這些症頭我的確很常發生...
還有一樣就是 手機沒電也不知道要充... 帶一支沒電的手機在身上, 跟沒帶, 有什麼兩樣?

也請各位提醒身邊的女王, 千萬不要重蹈我的覆轍喔...

還有如果真的發生事故, 她也獨立處理完了, 事後請給她一個"秀秀"~

餃子王 wrote:
以後這種事情
停車....(恕刪)

餃子先生...您說的...最好是對方動手??
如果我方被打殘
或者被打死呢??
你拿的到錢???
另外那種沒水準的人你覺得他會有錢嗎?????
遇到這種事還是先避其鋒吧...
樓主不也承認自己不小心a到他(雖然被撞的違規停車)
a到人家 對方沒叫你賠罵一罵也就算了
下次開車小心點吧!!
sillypoem wrote:
TO A007BOY...(恕刪)

妳好,多謝妳的補充!
我就妳所補充的內容再解釋一下:
1. 整台車幾乎是橫著插,甚至他為白牌計程車,這都是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的問題,因此不多著墨。
2.他破口大罵的內容是 : 小姐, 你撞了就不負責喔? 巴拉巴拉....
單純就妳描述的這段話,可能要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有點困難,因為「刑法意義的侮辱要以抽象
的言語或舉動,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且侮辱行為之內涵具有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難堪或
不快之虞,始足當之。

所以單就上述的文字中,構成要件即不該當。
3.叫我[以後小心點],請問是否有更進一步的言詞威脅呢?
4. 事發時, 他坐在車上, 車未熄火,刑法第185條之4的駕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則根本不構成,因為本罪構成要件中所謂駕駛係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進中,而對方雖坐車中未熄火,但並不符合駕駛的要件內容,因此不購成本罪。
餃子王 wrote:
最好對方就是開臭嘴又動手加閃人
這樣光告他就告到翻掉
然後等錢拿...(恕刪)

剛剛樓上的網友對你這段發言覺得有不當之處,我也持相同看法。
因為就算你真的被打,你還要提出刑事訴訟,不論是提公訴或自訴,上法院所付出的勞力時間費用可是很巨大的
,沒有親自去開庭的話很難以想像那種疲勞,況且就算最後獲得勝訴判決並獲得民事賠償請求的執行名義,但就像網友所說他一毛錢都沒有的話,你要怎麼獲得賠償?!
可能忙到最後只能獲得心理上的安慰而已。
有個人告訴我 [小姐 你給他個五百元就沒事了]
(對了..擦撞過後, 我有檢查過, 車子都無外傷, 連刮痕都沒有)
===============================
唉..........

都沒刮痕也要找警察來處理?


說個不好意思對不起就可以了........

請警察來處理....那個時間成本

我寧願給他錢



to ming2892,

"都沒刮痕也要找警察來處理?"

--> 我後來有補充, 事後有發現刮痕....
--> 更何況, 刮痕不是我上派出所的原因.
是因他言語威脅, 即使我車上有小孩.

"說個不好意思對不起就可以了........"
--> 他老兄, 先耍流氓大小聲, 我覺得是他才要跟我說不好意思對不起
--> 講句不好聽的, 這次誰的過失責任是比例問題.

當然有人認為大事化小事就好, 不過我個人更認為人應該"'勿以惡小而不為",
比如說賣場大家都排隊, 有人插你前面的隊伍, 他告訴你 [我只要結帳一瓶醬油], 而大家都推整車結帳,
這時, 你要不要讓他插隊?
若是我, 如果隊伍只有我, 後面沒人, 不敢時間, 我會讓他, 即時他是主動的來插隊...就算了....

這次的情形, 可是大大的不同,
請注意, 你處理的方式, 孩子在看著, 也在學!
將來你的行為模式, 就在你下一代見到影子.
不是算了就好....要面對, 要處理.....有錯要認, 有理要爭.
處理可以寬容可以圓滑, 但絕對不是"算了",

再說這年頭, 有人用租屋網電話, 就可以去隨機殺人, 誰知道對方是什麼人呢?
我沒有要談車子賠償, 我只要我家人將來出入安全!
備案才只是最基本的(因為連備案了都不一定有用). 所以我並不認為我浪費了警察資源....

不過依您的發言與這件事給您的觀感,
我不便多說什麼,
但是我也能理解當時的路人冷漠的原因.
其實這社會就是有很多這種怕惹事的人,
不意外.....

sillypoem wrote:
請注意, 你處理的方式, 孩子在看著, 也在學!
將來你的行為模式, 就在你下一代見到影子.
不是算了就好....要面對, 要處理.....有錯要認, 有理要爭.
處理可以寬容可以圓滑, 但絕對不是"算了",
...(恕刪)

講得太棒了,這才是教育下一代正確的心態!
不過當然之後還是要注意出入的安全,沒事最好!
sillypoem wrote:
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了...(恕刪)

正港流氓哪個只是地痞.小混混之類的....妳太看的起他拉...遇到這種情形直接開罵不用客氣
ming2892 wrote:
有個人告訴我 [小姐...(恕刪)


明明自己就沒錯
幹嘛還要花錢息事寧人呀~
就是這樣才會姑息養奸
這位白牌司機吃到甜頭
肯定還會有下一個人受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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