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_5402 wrote:
想到一則故事 :有一...(恕刪)
你可能誤會了。
警察有分專辦刑案的,也就是俗稱的刑警,和一般的行政警察。
穿制服的即是一般的行政警察,如果在街上發現有刑事案件發生,這些警察依法可以執行司法警察的權利,進行逮捕等動作。所以不是說開單就不能抓小偷,但是他們通常只負責在刑案發生的當下去執行任務,而在平常時不負責刑事案件的追查等工作。
而刑警,平時是不會上街開單的,但是他們專責刑事案件的追查,例如說到各汽車修配廠、資源回收場查贓,或是針對重大刑案進行跟監、監聽等工作。
用簡單的說法,假設說現在有一部車子剛被偷,小偷還沒離開現場就被發現,而現場有行政警察在,他可以以現行犯逮捕小偷,並移送偵辦。
但是如果車子已被偷一個月了,那麼後續的偵辦是由偵察隊,也就是刑警追查,行政警察頂多幫忙在路上用隨身電腦查詢是否有失竊贓車而已。
再補充一點,目前我國的制度是,派出所無法移送案件,所以由各當地派出所所查獲的刑事案件,都要移到當地分局的偵查隊,由偵查隊去移送地檢署偵辦。
nickhus wrote:
我之前路過台中某個槍案現場
看到基層員警守在第一線
還要衝第一線去攻堅
對方子彈是從高處往下射
員警連槍都沒有拔
一個月四五萬的薪水
就要換一命嗚呼嗎
不論警察有好有壞
至少一個衝進槍子不長眼的地方
那種勇氣
問問誰要呀
...(恕刪)
每個老百姓誰不是直接面對歹徒?
警察有槍~老百姓有嗎?
警察只是一個職業,
如果東怕西怕~有危險的就想躲,
乾脆轉行不是比較安全嗎?
我原籍蘇州,現任華府伴讀小書僮,門前一對雙花大紅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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