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警員說當時有特殊情務在身所以不能處理 10M 外的違規沒意見 ,
我也只是詢問員警~~
" 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需要在面前有警察的情況下打 110 (因為我的認知這樣很白癡,也很浪費 110 資源與警力) "
而既然 10M 外他無法前往處理 , 又碰巧在 2M 內有相同狀況 (2M的距離走路差不多 4步吧)
所以我又問 2M 的可不可以處理
(就算他還是說不能處理因為有特殊情務在身 , 那我也不會有意見 , 只是會覺得很吶悶)
但是警員回答了 ~~ 人之常情 ~~ 這句話 !!!
到底什麼時候是人之常情 , 什麼時候是情理不容 ~~~~~~~~
難道 SOGO 百貨前的小黃停車場就是人之常情嗎 ?
半夜12點沒戴證件騎車到巷口買個關東煮就是情理不容嗎 ?(只是舉例)
根本沒個標準
人之常情是說阿sir跟該台汽車有隱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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