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Yuan wrote:我的速度是比較快一點...(恕刪) 小弟認為當時的情況的確讓你很難做決定希望這樣講可以讓樓主好過些所以我們要盡量避免讓自己陷於這種情況併排開車並不只代表兩台車的車身有交疊平行,若是一前一後,沒有空隙讓第三台車換道的話,這樣也可以視為併排呀在高速公路上常見到這種併排,自以為只要不平行就可以了兩台車恣意地在最內線和第二線定速行駛,難道開車也怕孤單,要結伴而行,讓後車沒有空隙超車趕過你們?自私心態表露無遺
這期的某汽車雜誌提到十大開車惡行,單向雙線道並排行車名列其中,不管是否速限內,內線車道車主都有避免併行的義務,留個缺口給趕路的人用吧!也許人家是趕著去見親友最後一面呢?不知紅燈前200公尺,樓主已經與鄰車並行多久?如果很久,被閃燈鳴喇叭只是剛好而已!倒霉一點或許會被攔車痛扁一頓!
kailee616 wrote:法理上你沒錯但內側應...(恕刪) +11. 開車請記得偶爾看一下照後鏡2. 小弟曾有一次深夜在加州高速公路,表速開到110mph(危險駕駛對不起不要學)因警察通知前女友父親在某地巴士站出現,急著載她趕過去,公路上的車只有稀疏四五台,共四線道,我沿著最外側開,也是怕開最內線太明顯,結果在我正前方三百公尺以上的車自動往內線換道,讓我順利通過深夜,車少,對方開在最外線,我完全沒閃他大燈,他自動往內線換道讓我先過(再次聲明,超速駕駛是危險的,是我不對)3. 希望那些龜在最內線定速的車主,別再以為按限速開在最內線是對的4. 開車請勿併排,這跟第3點都是自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