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個人都守法,例如紅線絕對不會暫停、要右轉絕對會預先走右線…
這些亂源不存在,禁行機車的確不算是惡法,因為它「確實」能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但問題是亂源有時是不可避免,而且往往不可能根除,只能儘量避免
就舉計程車與公車這兩個例子吧:
乘客在紅線的位置攔車,計程車為了作生意怎麼樣都要開過去
錯全在計程車嗎?還是錯在乘客不該在紅線叫車?還是政府沒有規劃固定的招車站…?
(還有一堆原因)
此題無解
公車在動彈不得的車陣中眼看就快錯過乘客要下車的站牌
他又不能叫乘客下一站再下車,他非硬切線不可
錯在司機愛切線?還是錯在乘客太晚按下車鈴?還是政府沒劃公車專用道?
(也是一堆原因)
此題還是無解
在亂源無解的情況下,硬要我們去遵守禁行機車的規定就變得很困難
如果前方路況良好,誰要騎車一條會開罰的路線?
問題出在政府官源的腦袋怎麼樣就是轉不過來 (或者是官員太理想主義)
拼命地想解決亂源,而不是致力、快速地修正惡法,讓法律配合有亂源存在的社會。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紅燈區
政府的概念就是:反正都會有色情交易,乾脆立法規劃、管理還比較實際
結果就是客人、服務人員都受到保障,還變成一大特色區
因此…請不要再批評計程車、公車
四輪與二輪也別互相槓
這個心境,或許由二輪轉成四輪的版友會比較懂…
要求立法委員快點把這個「不適合」的法律修正掉才是正解
但…看到立法院總是趕在最後一天審預算案、法案之類的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