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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搶劫

u31158 wrote:
單純好奇發問...那那車輪壓在雙白線上有無造成違規....(恕刪)


有違規, 但不用罰
那是連續行為, 因為已經處罰了比較重的闖紅燈 ....

誠如拿刀殺人致死, 刑法會判殺人醉, 而不會先判 妨礙自由 / 傷害罪 ....
不會因為刀子入體 1 cm 判一個傷害罪, 2cm 再判一個, .... 20cm 致死了再加殺人罪
那是一個連續行為 !!

lin.franco wrote:
有違規, 但不用罰那...(恕刪)


跨雙白線, 跟闖紅燈是互為獨立事件,
沒有因果關係,
是可以開二張單的.
lin.franco wrote:
所謂搶劫, 應該是非...(恕刪)


教育部國語字典,
"搶劫: 用暴力手段掠奪財物."
閣下的解譯有待討論,
似乎用"舉發"較適當....


lin.franco wrote:
為何要被害人繳 NT$2700 ? 警察並未依法開出期限內最低 NT$1800 罰單。
NT$2700 如何來的? 這完全是警察自由心證, 自己在開爽的!! (還是 2000cc 以上要 NT$2700 ??)

這個有行政規定的.
不是想罰多少就多少,
大家自己上監理網站找找唄.


lin.franco wrote: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這個有排外條款.
樓上有人提過囉.


lin.franco wrote:
本文不想討論闖紅燈問題, 這最後還得法院認定才算數.

這有警察有裁量權,
法律給的權利,
應該沒什麼好質疑的.

lin.franco wrote:
照片是翻拍的, 所以會有角度問題 ! 事實上是固定式攝影機 !!

so what~
證據確鑿, 違規是事實.
lin.franco wrote:
所謂搶劫, 應該是非...(恕刪)



有嘴說別人

當別人點出事實的時候

就一昧的把大家打成"正義魔人"

別再用似是而非的觀點來模糊你違規的事實

另外~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規定

小型車闖紅燈期限內繳納是罰款2700元的

機器腳踏車才是罰款1800元
給樓主
汽車闖紅燈最低2700是監理站定的
不是警察定的
機車闖紅燈最低1800
拜託............這個怎麼看都是闖紅燈阿
還講那麼多.............
本來就是闖紅燈

搶劫 ... 啊 ... 去把法律弄懂再說 ... 省的笑掉人大牙

強盜罪的學說跟實務 ... 暴力脅迫使你無法抗拒或是趁人不能抗拒而處分財物 ... 重點還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妳這樣做只是對警察機關毀謗 ... 顧好自己吧 ... 自己不要觸法就好

警察有告發罰鍰行政處分的裁量權 ... 只要在1800~5400都是合理 !!!!

不懂法律就乖乖繳費吧 ...


如果這種案件都要送法院重新裁定 ... 法院可以不審理 !!

法院對於這種有判斷餘地的裁量處分呢 .. 依目前 .. 通常不予審理 .. 因為涉及專業性技術性 ..

除非該處分違反一般常理 ...

若是申訴上交通裁決庭 .. 答案也是一樣的 .. 證據顯示就是闖紅燈 ....

MSN : uuu.abc@msa.hinet.net
圖怎麼看就是闖紅燈.就算去申訴翻盤的機率也低..
別在凹了.證據會說話....
lin.franco wrote:
今天就要談談警察搶劫的事實....(恕刪)

舉發搶劫~別講那麼難聽~~
MUGEN wrote:
圖怎麼看就是闖紅燈....(恕刪)


希望警察機關不要看到他的文

不然他被告毀謗就好笑了
MSN : uuu.abc@msa.hinet.net
樓主真的有做政客的料,上面很多仁兄都指出你的錯誤
你也乖乖的認了吧,汽車闖紅燈最低就是2700,查資料要徹底,不要虎頭蛇尾
這樣會誤導群眾,說實在,我第一個看到的違規是踩雙白線
犯錯大家都會,想硬凹就不太好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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