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向車子死角的關係
我往左轉彎突然一台騎很快的速克達衝出來
機車卡在我的前面人整個飛出去
戴瓜皮帽嘴唇少一塊肉 牙齒斷掉
車禍鑑定小組來量是跟我爸說(警察私底下我爸都有認識)
以權責來說我們比較輸面,因為是車頭撞上速克達
如果你已經車身過了一半這樣權責就不會這麼重了
不知道您撞到的時候是怎樣的情形
因為那位少年知道自己理虧堅持不送醫院
後來我堅持打119送少年去醫院以及叫警察
他當下已經血流如柱
我是認為能和解就盡量和解
因為百分百確定的是您的錯
我們因為私底下和解
我直接拿了2萬現金給對方以及6千的修車費
這件事情很快落幕了
後來去醫院探視對方得知那位少年
嘴唇逢了幾十針,牙齒以及牙床都傷到了
還要用大腿的皮膚來補嘴唇前後總共花了快10萬
所以要說我幸運還是倒楣咧?(雖然對方超速整個速度只有快而已)
我只能說當下和解是對的
這是小弟我給您的建議啦
當兵時期~
我學地開著指揮車~
直行綠燈~
對方未成年少年~
騎著機車紅燈一樣是直行~
深夜未歸、酒駕、無照、超速、闖紅燈~
他開的很慢~
少年騎機車以超快速度直接撞上去~
根本無法閃躲~
結果少年直接撞到駕駛車門~
頭還衝進去車門~
還嚇到我學弟~
最後~
還是我學弟要賠~
說什麼路權~
只是充分表現出違規是對的表現~
台灣的法律看看就好了~
警察劃違規的位置也是隨便畫畫而已~
難到專業駕駛就一定有辦法閃躲對方以時速超過一百的速度嗎~
而且在超過眼睛範圍之外的距離~
我想這是很難的

其考量的原因都是對方是少年~
未來可期~
都沒想到這樣一判~
有多少家庭直接破脆分離~
事情早已沒有對錯~
只有站的住腳的問題~
大家都只問殺人犯有沒有受到人權保護~
都沒有人想到死者跟家屬有沒有受到人權保護~
以後大家出門只能先求神問佛問耶穌了~
洛子秋商~
劍舞秋風!八卦謎蹤步~
06160616 wrote:
2.你並不能說機車是衝出來的,機車只是依他路線直走,不該有車擋路的
是的,如果機車有超速
就不止102條第6款
但是102條第6款會是肇事主要原因
因為汽車不轉彎是不是就沒事了
對於最後一句我不認同 ^^
因為原文指出己方汽車也是綠燈"合法左轉"
該路口並沒有禁左或己方不遵照保護時相左轉
他當然可以光明正大的轉彎...!難不成因為第6款
除了有左轉保護時相的路口外,左轉的汽車全部都得繞道行駛
因為你抓不住突然衝出的冒失鬼...!
舉個例子,擦撞違規停車的汽車
因為他不停在那就沒事了嘛?
敝人覺得兩車撞擊點及煞車痕才是關鍵
雙方皆有責任於通過該路口時注意並減速
若有按照速限通過路口,理當能煞車反應
單從102條第6款,我是覺得太過於武斷了
我回家的路口,就是一個這樣的路口
沒禁左又沒保護時相的2vs4車道大路口
綠燈左轉...對向車水馬龍根本轉不過去
只能等到紅燈左轉...那我好像算是闖紅燈了...
偏偏就是有直行像飛一樣的小飛俠...
下雨天雙輪急煞在枕木斑馬上...壘殘滑過來
哎...這樣也是轉彎車不裡讓他的錯嘛
要是這樣我還真不知道左轉彎要怎麼轉嘞
vaka9052042 wrote:
嘴唇逢了幾十針,牙齒以及牙床都傷到了
還要用大腿的皮膚來補嘴唇前後總共花了快10萬
所以要說我幸運還是倒楣咧?(雖然對方超速整個速度只有快而已)...(恕刪)
這位大大
你嚇到我了
看來我騎機車要騎慢一點了
如果摔車
馬上要保護臉部
06160616 wrote:
擦撞違規停車的汽車,我認為是違規停車的汽車的錯喔^^
這我親身經歷
就算他把窄巷子擋到只剩縫隙 或是把車卡在交叉路口
當警察來了 一張違停算$900 如果違停方受損程度低於$900
那雙方還可以討價還價是否私下和解 警察少事樂見也不會開單 而擦撞方也可以少賠一點
但如果像是凹斷一隻數千的電動後照鏡...或是自稱絕版的骨董車
那對方扣掉罰單金額 還可以獲得數千甚至萬元的財損賠償
這一切都因為...你沒事幹嘛要硬鑽?依規定你要有耐心等拖吊車來處理是吧!?
吐血...違停者以$900元換了全新數千元的後照鏡
是沒有禁止左轉
也說不定那個路口會有左轉燈啊^^
除非交流流量大到需要有左轉保護時相
不然6~7成的路口 在沒有禁左的指示下 當然都可以轉
直行車仗著路權飛速而過 而不懂互相禮讓
在轉彎車以為直行要讓 或是認為對向車安全距離足夠的情形下轉了彎的情況下
突然來個鑽出突然出現的小飛俠 碰...
直行的當然不會說自己沒保持安全速限及足夠的反應距離
卻琅著說你沒事幹嘛要左轉...並因為他有優先的路權 要轉彎車賠償100%的損失
要是像上述幾篇回文警方講的那樣,無照者只需受到$6000的行政罰
反倒己方卻有過失傷害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這和上述擦撞違停一樣...既然"肇責並非100%的出自已方"
那又為何要全額賠償對方?依責任比例理賠的保險公司也不會這麼做吧
而唯一能讓駕車者全額賠償並苦求和解的
應該就是無照者以刑逼民(就算他只有1%的肇責)
講白點,就是迫使駕車者全額賠償來買一個刑事紀錄及前科的清白
再吐血...無照者除了皮肉痛外,似乎還賺了不少精神慰撫金
你這樣講也有道理
以"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和"超速"2項來比較
第一項是大部分人都會認為的過失
超速的話就要現場人士判斷了
一份有利於你的現場圖和照片佐證 於後續的處理上更具有把黑白顛倒的能力
不是A1的事故 警察"理論"上還是得認真的畫
不過當你去調現場圖的時候,只記載車輛已經移動,其餘..........空白
人家說認真就輸了 但這種交通事故卻是完完全全的相反~
不認真的話少則賠大錢,大則揹上過失傷害前科
dc03263 wrote:
吐血...違停者以$900元換了全新數千元的後照鏡
而唯一能讓駕車者全額賠償並苦求和解的
應該就是無照者以刑逼民(就算他只有1%的肇責)
講白點,就是迫使駕車者全額賠償來買一個刑事紀錄及前科的清白
再吐血...無照者除了皮肉痛外,似乎還賺了不少精神慰撫金
一份有利於你的現場圖和照片佐證 於後續的處理上更具有把黑白顛倒的能力
...(恕刪)
1.原來還有這樣的事
我是有朋友,撞到停在紅線的車子
手腳擦傷,機車倒地,對方後保桿掉下來
最後對方賠醫藥費和修理機車的錢
也是用以刑逼民的手法,逼對方
2.以刑逼民,好像只有台灣有而已
所以啦,沒受傷的一方,只能保佑自己沒有肇責
要不然就賠不完嚕
3."一份有利於你的現場圖和照片佐證 於後續的處理上更具有把黑白顛倒的能力"
這一句看不懂......
有錯就有錯,怎會黑白顛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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