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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無故踩煞車導致後車追撞, 責任歸屬還是後車嗎?

06160616 wrote:
這沒有爭議如果A沒完...(恕刪)


這位大大所言慎是~ 不是想抬槓
而是這種情況 最多最多一半一半責任
B車因該注意A車的動線 因為A車在B車前方
後方車裡當要注意所有前面的狀況
而不是因為不同線道就不用注意
A車在未完成換線動作時 因為有死角而撞上
這頂多被罰應注意未注意吧...?
但是在台灣........ 有個所謂的"路權"制度
也就是說這樣的情況 在台灣也許會判A車過失多
因為B車在原本的線上 A車算搶道
這在我考駕照的地方是不被認可的....
所以我說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
Bayerischer Motoren Werke - Deutschen Stahl
先聲名小弟也是個守法駕駛, 該快會快, 該慢會慢, 該保持多少距離就會保持多少距離, 但路上狀況實在太多了, 老實說, 逼得有時不違法都不行, 但還不會無聊到刻意去咬人家屁股, 因為那實在太危險了; 當天看到此狀況, 心想若前車被逼急了, 心一橫, 煞車大力採下去, 後車撞上去, 那後果不堪設想, 且後車也糗大了, 想給前車嗆聲沒嗆到, 自己又落得需付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

但若以各位的說法, 倘若龜車於內線道以時速90km/h行駛, 以chen0635大大提供的公式安全距離需隔45公尺, 也就是說要閃超車燈要在45公尺外閃囉?

Dschneider wrote:
倘若龜車於內線道以時速90km/h行駛, 以chen0635大大提供的公式安全距離需隔45公尺, 也就是說要閃超車燈要在45公尺外閃囉?


會讓道的, 不用到45公尺就會切進中線,
不會讓道的, 貼近到 <4.5公尺閃燈, 還是不會讓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有沒有行車紀錄器都沒什麼用吧

1.規定就是要保持安全距離
2.所謂安全距離就是要有足夠反應時間可以煞車

避免撞到前車
保持安全距離還是最好的辦法
缺點就是會一直被其他後面的車插進來
為了保持跟插進來的車距離就要減速
然後越開越慢一直循環
又會被當成路隊長伺候
這不是討論過好幾次了?
不見得是後方車輛的錯,要看你有沒有辦法舉證,特別是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我就是遇過這種事情,頂到前車,但是我有辦法舉證,警察看過我的錄影畫面後,就直接要求對方負全責,甚至我還告訴警察我要提告對方蓄意製造事故,當場對方給錢,我拿錢走人.
Jason555 wrote:
這不是討論過好幾次了...(恕刪)


警察沒有判決權...
有判決權的是法官...請不要誤導別人...謝謝~~!!!
通常警察說啥..我只是當參考用....
等法官下判決在說摟......
所以這個通則就是鼓勵大家以憋車來換取金錢嗎?
我親眼見過惡意憋車讓後車撞上,整個起步之後橫切進後車之前的空間,然後煞停, 這樣我如果開一台爛車,最好還把人家惹毛,等你揮我一拳時我再依法告傷害罪還可以賺一筆, 這樣社會都不用證據來看兩造,大家都是這樣想的嗎?
即便任何機車撞汽車, 汽車撞卡車, 煞車痕等等證物不需要納入參考, 路口監視器也不用調閱? 那這樣惡意的人永遠可以站在法庭上振振有詞了?!
我今天就差點出車禍, 敦化南路的公車專用道公車突然打橫出他的專用道, 馬的誰反應的過來, 敦化北往南也才2線道, 我連閃都沒得閃, 這樣萬一我就是來不及, 那真的我應該週一要投書台北市政府, 公車處難道要再犯十多年前和平新生路口, 闖紅燈撞死機車騎士數人的慘劇?
公車司機不顧一切的憋車, 小黃見招便大外切臨停載客, 萬一機車或汽車反應不及也是後車有事嗎? 難怪這個社會有未審先判的習慣!
alexpopo1688 wrote:
警察沒有判決權...
有判決權的是法官...請不要誤導別人...謝謝~~!!!......(恕刪)


你是我這個當事人嗎,為什麼說我不要誤導別人?
警察筆錄雖然不是最終判決,但是法官判決時還是會參考,況且我的錄影畫面非常清楚可看到對方蓄意,這樣就夠我當證據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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