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別鬧啦!!在台灣~不可能的啦!如果今天那個酒駕的是我們偉大的''民意代表'',法律敢判嗎?別傻啦!我就看過很多''偉大''的民意代表,喝的臉紅通通,還不是一樣!照爬進那台掛有''政府機關''通行證的車裡,揚長而去!法律是保護有錢有勢的人的啦!像我們這種沒錢沒勢的人,還是乖乖的!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啦!
當然是贊成囉不過就像樓上說的要在酒精濃度達一定標準以及對方沒有錯的狀況下這樣直接判死刑免得抓去關還要浪費其他人的錢養他人權?在沒有人權的地方講人權有啥用?只有做壞事的人才有人權被害者根本就沒有人權可言這就是台灣啊
airzard wrote:先不用談到那麼遠,蓄意酒駕一經查獲直接沒收他的"凶器"就好了,機車就沒收機車,汽車就沒收汽車,看有多少人能夠被這樣罰,幾乎每次撞死人的,都有酒駕N次的紀錄。...(恕刪) 現在酒駕扣的車根本沒人要領,不景氣之外那些常常在酒駕的都是社會的中下勞動階層,酒駕扣車之後沒錢繳罰金,更沒錢去領回他那破爛的小機車更沒有謀生吃飯的工具,這是一種社會問題,沒有謀生吃飯的工具只好逼著他去偷去搶,不只是規定個判死刑就能解決,還是大家都忽視或看不起中下勞動階層,要正視的是他們帶來的社會問題層面!
雲豹-HGL wrote:絕對是反對的...不是說喝到酒醉撞死人的人不該死而是撞人當下意識是否清楚是相當難判定的不是一台機器就能輕易測出來在者...對有錢有關係的人還不是一樣沒差? 所以才需要開放12公分口徑以下各式槍砲讓滿20歲的人都能合法擁有..苛政陋法猛於虎..獸害人只能自己出頭了!
PT2006 wrote:我也贊成!最不希望就是判無期徒刑!我們還要納稅養他一輩子!...(恕刪) 我的意見與您相反 .要判牠們真正的無期徒刑 , 不能假釋的 .另外 , 在我國坐牢沒那麼爽的啦 . 又不是在先進國家 . 要強制勞動 , 做工等等 .強烈建議修法 ! 改成強制牠們終身勞動 , 所得賠償受者 !一槍斃了牠 , 未免太便宜了吧 .
贊成 + 10000但是執行方式可不可以改一下 , 用壓路機從腳開始慢慢壓 , 讓他先體會死者的痛苦再慢慢掛 ,下面的連結是我以前貼的舊文 , 法律的縱放 , 政府也是幫兇 , 難道有錢人的命才是命嗎 ?酒駕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