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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的法律處理問題,何謂"非駕業務傷害"??? 民事審判結案,謝謝.

大大對方根本就是有高人指點
以刑事去壓民事賠償
以後記得如果有發生了碰撞
不管有沒有受傷
一定要去驗傷找出受傷的地方
就算是小小的擦傷.扭傷.挫傷.或是頭暈
一定要做
你可以不怪對方
可是不能不防止其他人的意見
咬著你不放
就算是你沒有過失.或是過失比較少
a781247 wrote:
大大對方根本就是有高...(恕刪)


其實這種手段是最基本的強迫賠償辦法....
常被拿來使用, 藉此獲得更大的"賠償金額"..........

但我們知道多數這樣都是恐嚇居多,他算準你不會陪他打官司打下去,要把你坑到底,
所以採此手段,這是很不道德的法庭響雷戰術...... 我看六萬元有一半都是律師費吧


我們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出此下策 ,都是在於要維護正義(如對方死要耍賴)的情況,
想不到竟然有人這麼不要臉,自己錯了還來這招,真是法律人之恥! 唉 不過這也是人性...
國外的話會建議先全部接受對方賠償條件,然後突襲對方,一次提出誣告跟詐欺和恐嚇等(仔細分析有什麼罪狀)


不過樓主你忘了....對方的醫療損害方面您的強制險可以給付吧............
六個月的時間,若沒有離於時效,快點去申請醫藥費!(這算你可以拿到的)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這個案子還蠻奇怪的

兩機車碰撞,但其中一車未失去平衡,足見碰撞衝擊力之輕微,仍在可平衡之範圍內.
由此可知此一碰撞並非原告受傷的直接原因,這樣過失傷害應該不能成立吧

我個人是覺得樓主碰到詐騙集團了

不過法庭上沒講都沒用啦
Jcatgp03d wrote:
這個案子還蠻奇怪的兩...(恕刪)


通常受傷程度並不與撞擊力道大小成正比

小擦撞並不一定就會造成小傷害

大碰撞也不一定就會死傷慘重



m37707 wrote:
通常受傷程度並不與撞擊力道大小成正比

小擦撞並不一定就會造成小傷害

大碰撞也不一定就會死傷慘重


這個案子是摔倒受傷啦

兩機車互撞,一邊摔倒另一邊沒摔,很明顯是衝擊力很低,
摔倒的那一方其摔倒的原因與撞擊沒有必然的關聯性
Jcatgp03d wrote:
這個案子是摔倒受傷啦...(恕刪)


那也得看和開版大碰撞的那位騎士速度有多少啊

假設那位騎士時速40公里

就算小擦撞後難保不會"棃田"

更難保在地上滑行的時候不會去撞到其它東西

所以一方沒受傷

不代表另一方的傷勢就不嚴重


不知道小弟的比喻清不清楚


m37707 wrote:
這個是有先後順序的假...(恕刪)

我會這樣說~是有原因的~
朋友的車在前陣子被撞~
他是在無號誌路口車頭側被撞~
兩方無超速~車頭右邊毀一半~
兩方也都沒有減速直接撞上去~
我朋友是直行~對方在右邊路口要左轉~
兩方人員都有小傷~一車一人
結果判決下來~我朋友居然有70%的肇責~對方30%
原因則是除了那條腦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外~
還多了一條~行經路口未禮讓右方來車~
很冏吧~
台灣大部份的判決都是很腦殘的~
有錢有權有勢有後台~會比較吃香~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EVO阿正 wrote:
台灣大部份的判決都是很腦殘的~
有錢有權有勢有後台~會比較吃香~ 恕刪)


這點讓我很認同,就我案件而言,我甚至也認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成員是不是應該去受正規的認證,

而不是就這幾的人討論來討論去就定案,這會有很大的差異阿..
xtrail1381 wrote:
所以車禍鑑定小組鑑定結果為 : 我方車輛行經無號誌路,未減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對方車輛支線道駛出欲停等之位置不當,同為肇事責任....(恕刪)



開板大大,車禍肇事責任是以鑑定結果為準

不是自己認為沒錯,就沒事

這是你的錯誤,你的誤判

所以換來20天拘役

這無話可說

另外,車禍有"以刑法逼民法"的手法

逼你乖乖賠錢

但是你現在刑法都被判刑了,民法就不用怕他了



所以現在強烈建議你

也向對方提出民法告訴,造成互告的局面

才不會只有你被挨打,也不用賠這麼多錢

如果你怕麻煩,那你就等著賠錢吧





xtrail1381 wrote:
您的意思是說我當下就應該和解嗎?

可是既然雙方都有過失,為何是我必須賠償對方?...(恕刪)


為何是必須賠償對方?

解答:因為對方有受傷


同理

你有受傷

對方也必須賠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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