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81247 wrote:
大大對方根本就是有高...(恕刪)
其實這種手段是最基本的強迫賠償辦法....
常被拿來使用, 藉此獲得更大的"賠償金額"..........
但我們知道多數這樣都是恐嚇居多,他算準你不會陪他打官司打下去,要把你坑到底,
所以採此手段,這是很不道德的法庭響雷戰術...... 我看六萬元有一半都是律師費吧

我們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出此下策 ,都是在於要維護正義(如對方死要耍賴)的情況,
想不到竟然有人這麼不要臉,自己錯了還來這招,真是法律人之恥! 唉 不過這也是人性...
國外的話會建議先全部接受對方賠償條件,然後突襲對方,一次提出誣告跟詐欺和恐嚇等(仔細分析有什麼罪狀)
不過樓主你忘了....對方的醫療損害方面您的強制險可以給付吧............
六個月的時間,若沒有離於時效,快點去申請醫藥費!(這算你可以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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