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來,財損以及體傷的是分開處理的,雖然汽車動輒損失數萬元以上, 遠遠超過機車的損失, 就算按照比例分攤,機車好像無法索賠, 不過只要你有體傷, 要檢具驗傷單,就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除非你是百分之百的肇責,在台灣一般來講很難成立,大多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那他就要要負刑事責任了,倘若他不主動釋出善意(與你和解並且賠你錢), 那就等者上法院吧!

雖然你也很麻煩,要跑法院,不過對方至少會被判三到四個月徒刑,易科罰金 (一天九百,算算也不少),然後你必須舉證你的損失 (無法工作,醫療費用,交通費,必要復健的費用,只要你想的到的都可以列,不過要有憑有據)附帶提出民事賠償,他還是得要賠,加一加絕對超過他的損失啦! (通常愈到很惡質的人,才會走到這一步,大多會和解啦!) 另外你也可以到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成立一樣有法律效力! 會比較快,也比較方便!

因為你有滑行的痕跡
你也可以把前避震,三角台,車手,珠碗,輪框跟有刮傷的車殼全算進去
我想這樣就可以賠到將近三分之二台車了
今天發生這種是也不是大家所希望的
既然對方都來狠的
當然就不要客氣
車禍壞掉的或是刮傷的都把它算在裡面就好了
還有你的就醫證明跟單據都要收好
再來就是要預估以後去醫院的花費要多少
這些都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今天你可能會被開超速之類的罰單
但是因為是對方從內側右轉彎
既使他有打方向燈都是違規的狀況
而且你說是對方前方撞擊到你的左側中央
通常判定應該是你勝才對
這些都要等判定才知道
所以就先等一等在說吧
andysgame wrote:
那索賠是要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在職證明就好??打工的算嗎?
之前我就說靜待鑑定報告出爐.我兒子大一時發生的狀態幾乎與你一樣.
摩托車修理大約是18,000左右.對方汽車75,000左右.先各修理,等鑑
定出來後再來談賠償事宜.鑑定報告出來後(我未接獲任何通知)對方保
險公司來電說:鑑定報告說:雙方都有錯,我兒子應該負30%的肇事責任.
所以我要付對方修車的30%費用.他方保險公司會負我兒子修車的70%
也是大家所說的3/7責任..一算那對?被你撞了,還得賠錢,最後還得說謝
謝!當下火一大:我"割安"你....忍不住就脫口而出.你要賠不賠!不賠就法
院見!隔天就要我將所有單據寄到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事故發生誰對誰錯.
報告會說話!
1.請對方除了提出估價單外,並提出統一發票證明對方付給修車廠多少錢,如果統一發票未記載對方為買受人,當然否認對方有支出修車費。
2.車禍詳細資料未看過,無法提供正確的建議,只能提醒你汽車右轉彎必須在最右側車道右轉,但是法律是保護知道使用法律的人。另外通常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多半會受有體傷,此時沒有人只會以機車受損部分求償,就算是機車佔七成過失,汽車駕駛也是要低姿態和解,最少也要包個紅包給機車騎士。為什麼,很簡單,因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隨便判個拘役30天,也要繳易科罰金27000元,保險公司不賠付此罰金,汽車駕駛只能自己認賠。另外體傷請求之項目,見民法第193、195條規定,單獨一個精神慰藉金額,就夠他喬半天。對了,所有保險公司,和解時,都會自動忽略此項,打迷糊戰,要小心。
3.樓主大概對車禍處理無經驗,看看週遭有無人們比較懂得,陪你一同處理會比較好。
4.所以,你必須注意,對方汽車駕駛是不是汽車車主,若不是,汽車駕駛無汽車損害部份請求權。自己體傷有無記載警方資料中,有無開立醫師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請假證明,機車受損照片、估價單、收據、警方交通事故現場圖、初步研判等資料。
5.最後注意,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告訴權行使期間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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