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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和解談不攏~車禍相關法律問題 提問~

提供一點點資料給你參考

第一 先用對方的車牌去查詢他的車是否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與財損險
若只有單單的汽車強制險 你就要有心理準備

第二 把你這一次車禍導致出來的 體傷要有醫院診斷書收據 工作損失 車輛維修照片及估價單與收據

第三 等案發一個月後 向各大縣市警察局交通隊交安組申請初判書

第四 向鄉政公所調解委員會 提出調解申請 如調解不成 上法院這是下下策

以上 請注意

再者

對方開車 你騎車 你有體傷 已以照成過失傷害罪

發生車禍 雙方一定都有過失 但也有分主因 次因

但事情發生了 能和平處理才是好事

以雙方損失金額 鬧上法院 只是勞民傷財 可能法官還會罵人

小弟是保險業 如需協助PM給我

andysgame wrote:
可是 我有可能完全沒...(恕刪)


很難..在台灣.幾乎都是判兩造都有錯.只是比例問題..

另外.就你的敘述來說.對方的比例應該會比你大的多(7/3.8/2).
建議先去驗傷.直接提過失傷害.若新竹警察不給報案.請直接撥110報.

置於對方的..
精神傷害?......聽聽就好了...這種笑話不會成真的....
就業賠償?......請對方提供佐證(固定薪資入帳記錄.薪資條.扣繳憑單...etc).沒有的話...法官不會採信的.

還有還有..建議隨時準備錄音.看這情形.要再搞個公然污辱或是恐嚇的應該也不是不可能的..



andysgame wrote:
是黃柱喔 不是線...(恕刪)


懂了~就是那種撞了會彎曲的黃色塑膠管是吧!

告訴你,你的狀況無所謂幾比幾,你贏定了!
如果你所言屬實,那他的確是在你行經到他的右側時才被他突如其來的右轉動作給撞上

不過還是有個疑點
假設此時機車專用號誌是亮直行燈,那黃柱內側右轉專用道的右轉燈怎麼可能同時亮起,開什麼玩笑
如果真是如此,那你們雙方都可以去申請國賠喽!(先去告新竹縣交通局~草菅人命)
所以首先你一定要搞清楚當時號誌為何
這樣說你應該聽得懂吧

ps.另外~絕對沒有傷者最大這回事,就算是掛了也一樣,只有對錯關係,頂多是道義上的問題!

沒錯,沒有傷者最大這回事,比例判起來不會有差
不過可以告對方傷害,這就是刑事問題,再輔以民事合併,最少來個9萬才對
(減刑條例3個月併科罰金大約9萬)
其實樓主不用太擔心,肇事責任判定並非由雙方逞口舌之快所判定的, 可以靜待鑑定的結果再來論斷 (當然比路以及現場圖語照片就很重要), 還有可能要主動要求警方才幫你送的樣子

再來,財損以及體傷的是分開處理的,雖然汽車動輒損失數萬元以上, 遠遠超過機車的損失, 就算按照比例分攤,機車好像無法索賠, 不過只要你有體傷, 要檢具驗傷單,就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除非你是百分之百的肇責,在台灣一般來講很難成立,大多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那他就要要負刑事責任了,倘若他不主動釋出善意(與你和解並且賠你錢), 那就等者上法院吧!

雖然你也很麻煩,要跑法院,不過對方至少會被判三到四個月徒刑,易科罰金 (一天九百,算算也不少),然後你必須舉證你的損失 (無法工作,醫療費用,交通費,必要復健的費用,只要你想的到的都可以列,不過要有憑有據)附帶提出民事賠償,他還是得要賠,加一加絕對超過他的損失啦! (通常愈到很惡質的人,才會走到這一步,大多會和解啦!) 另外你也可以到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成立一樣有法律效力! 會比較快,也比較方便!
請問一下 樓上說的號誌問題 當時的燈號是 綠燈 分別為 直走跟右轉~

看了那麼多各位的意見 我應該是站得住腳~

只是還是想問問判賠的相關問題~

由於相差眾多 工作證明那些 雖然我有在打工 不過受傷期間也有在工作~

那索賠是要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在職證明就好??打工的算嗎?

另外我想再拉高金額 至少跟他相等 這樣我因該比較不會吃虧吧??

求解 感謝各位幫小弟的忙 謝謝~
你可以就把機車的車台,左側殼,傳動箱,空濾箱,踏板,油箱,後煞車線,油門線....等等左側的東西都算在你的維修估價單中
因為你有滑行的痕跡
你也可以把前避震,三角台,車手,珠碗,輪框跟有刮傷的車殼全算進去
我想這樣就可以賠到將近三分之二台車了
今天發生這種是也不是大家所希望的
既然對方都來狠的
當然就不要客氣
車禍壞掉的或是刮傷的都把它算在裡面就好了
還有你的就醫證明跟單據都要收好
再來就是要預估以後去醫院的花費要多少
這些都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今天你可能會被開超速之類的罰單
但是因為是對方從內側右轉彎
既使他有打方向燈都是違規的狀況
而且你說是對方前方撞擊到你的左側中央
通常判定應該是你勝才對
這些都要等判定才知道
所以就先等一等在說吧
andysgame wrote:
那索賠是要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在職證明就好??打工的算嗎?

之前我就說靜待鑑定報告出爐.我兒子大一時發生的狀態幾乎與你一樣.
摩托車修理大約是18,000左右.對方汽車75,000左右.先各修理,等鑑
定出來後再來談賠償事宜.鑑定報告出來後(我未接獲任何通知)對方保
險公司來電說:鑑定報告說:雙方都有錯,我兒子應該負30%的肇事責任.
所以我要付對方修車的30%費用.他方保險公司會負我兒子修車的70%
也是大家所說的3/7責任..一算那對?被你撞了,還得賠錢,最後還得說謝
謝!當下火一大:我"割安"你....忍不住就脫口而出.你要賠不賠!不賠就法
院見!隔天就要我將所有單據寄到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事故發生誰對誰錯.
報告會說話!
給樓主一些小建議:
1.請對方除了提出估價單外,並提出統一發票證明對方付給修車廠多少錢,如果統一發票未記載對方為買受人,當然否認對方有支出修車費。
2.車禍詳細資料未看過,無法提供正確的建議,只能提醒你汽車右轉彎必須在最右側車道右轉,但是法律是保護知道使用法律的人。另外通常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多半會受有體傷,此時沒有人只會以機車受損部分求償,就算是機車佔七成過失,汽車駕駛也是要低姿態和解,最少也要包個紅包給機車騎士。為什麼,很簡單,因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隨便判個拘役30天,也要繳易科罰金27000元,保險公司不賠付此罰金,汽車駕駛只能自己認賠。另外體傷請求之項目,見民法第193、195條規定,單獨一個精神慰藉金額,就夠他喬半天。對了,所有保險公司,和解時,都會自動忽略此項,打迷糊戰,要小心。
3.樓主大概對車禍處理無經驗,看看週遭有無人們比較懂得,陪你一同處理會比較好。
4.所以,你必須注意,對方汽車駕駛是不是汽車車主,若不是,汽車駕駛無汽車損害部份請求權。自己體傷有無記載警方資料中,有無開立醫師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請假證明,機車受損照片、估價單、收據、警方交通事故現場圖、初步研判等資料。
5.最後注意,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告訴權行使期間為6個月。
瞭解了 所以就算判誰對幾成 誰錯幾成

我都應該堅持你要全賠我 不然就繼續告他

絕對不賠他任何情 是這個意思嗎?

我自己也是傾向這樣 不然這樣賠我根本是倒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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