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並不會做出任何判決...
誰要告誰、誰要不要賠誰、你們要不要和解,是你們的事情...我是不知道他們會不會有業績壓力啦...
但是就我老爸的事件中,我感覺到警察只是單純做紀錄....把事發時的行車方向...發生車禍以後車子倒的方向作個記錄...
只是你們要是不和解....他會叫你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我老爸那件車禍事件中....因為對方違規右轉....造成我老爸跟他相A...
對方又不認為是他錯...一口咬定是我老爸撞他....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去申請了車禍責任鑑定...沒錯...是3000元...
我有查過交通法規...我忘記是哪幾條了...
有說要右轉的話,前30公尺就要打方向燈,並且靠右...要先禮讓直行車...
像他降子突然右轉,是完全不符合法規的!
所以後來判決出來,我老爸完全沒有責任!
對方要負完全責任!
所以大大你可以去查查法條....然後早點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如果責任全部是他...這3000元可以叫他賠!
就算不是,也可以依照責任的多寡,叫他負擔他所要負擔的部分!
這是我幫我老爸處理的心得,給您做個參考!
在台灣,很多人太白目了!想要轉彎就給他轉,還以為別人撞到他就是對方的錯!
我支持您跟他拼到底!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