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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超過了?警察連續開單不手軟,小心你的荷包!有圖有真相(申訴過程紀實)

第二張的照片有問題, 中午12點37分開的單, 車子影子不應該這麼長的,
第二張罰單是12:37 日正當中的時刻, 可是照片中機車影子拖那麼長, 光這點就可以看出有問題了
大大…跟你說…第二張完全可以直接申訴…不需要拿第一張的照片去比較,
你看時間是中午12點37分,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中午的太陽光影子沒那麼長吧…
用這個理由就可以不用多繳一次錢啦
可以反告開單的條杯杯瀆職嗎?
請問簽名是寫在這裡嗎?
直接找水果報申訴啦
台灣警察就是貝戈戈, 只會欺負小老百姓, 遇到壞人一個屁也不敢放

鬧越大越好, 你這個200%是這些爛警察在惡搞衝業績
一毛錢也不用繳, 光是標示不清就一定能申訴過關
玩球囉~~~
以前所謂''申訴''
現在已經改為''陳述''了!


第二張去申訴吧..現在舉發好像也都用數位相機來存檔了吧?
不知道能不能調出來看拍照日期..

就像前面有位大大說的

"差那麼多天 , 旁邊的車會一樣 , 影子也一樣 , 連車上的垃圾都一樣..."

真是比扯鈴還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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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張開的違規時間是8點

另一張是中午12點!!

中午12點和早上8點的影子一樣長!!

是太陽公公不動了~還是q##!@#433564
關於第二章罰單
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分隊已於9/10日用私訊和電話解釋
並應允取消。
警察可以連續告發違規,好像是只有在一小時之內不能開同樣同地點的罰單,但過了一小時後就可以再開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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