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當年的法規一樣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現在重機撞任何車完全不看肇因就先入為主的認定是重機的錯人民的素養...哀~b10520tw wrote:只要重機出事就不必費...(恕刪) 該肇事路段地上是雙黃實線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轎車又是在盲彎處逆向超車這種情形下不管任何交通工具都很難來得及反應吧我很想知道在你眼中重機必須負擔多少責任
獨愛花兒 wrote:沒失當吧他要指出的就...(恕刪) 謝謝~您看懂了就是看不慣好像千錯萬錯都是超速的錯,而始作俑者的「侵犯路權」的行為似乎都可以被「超速」一語蔽之(所謂路權是使用道路的權利,與超速與否風牛馬不相干,那是另外的問題)說直一點,就算人家在特技表演,你不手賤對他丟酒瓶會出事?就算超速確實是很不妥的行為,但假使其實這動作仍在駕駛能掌握的範圍內而沒有去"賭一把",那倒也還好但顯然這次事件雙方都"賭輸了"
對不起,我想說一句,在這裡常常騎過106的人也蠻多的吧 !我想表達的跟這件車禍沒有關係的言論,蠻多人說輕機 / 重車隊在106壓線逆向狂飆,應該會讓一些版友不高興吧 !不過這句話,我肯定是事實 ! 不是嗎 ?在106真的有安全駕駛的機車,不會是多數,因為106彎多,路也不算小,車輛也多,重車隊跑起來的速度都蠻快,危險程度當然特別高,特別是在 (石碇 ~ 平溪 這一段)而且我發現水溝蓋,凸起來的高度,都超過路面很多,對重機騎士的大輪胎來說,可能危險度比較小,但是速克達 12吋以內的小框,一但壓車,真的超危險,看過噴出去的車也真的不少,如果有版友覺得我說話在放屁,我想您也許假日有空時,可以到106的路邊坐坐,~~~~~~~~~~~~~~~~~~~~~~~~~~~這就像在北宜看過很多摔車的重機,因為地上有油,往往來不及反應,可是也因為騎得太快,遠遠看以為是水,等到發現是油,往往也來不及反應,騎得慢慢的機車,摔車機率也就比較小,不是嗎 ?
skidrow210 wrote:重機是休閒工具,等到重機變成一般運輸工具再來發表正義的言論吧!在這之前重機永遠都要被貼標籤的 skidrow210 wrote:你說的也是,沒有法律規定它是啥!老子我就是要把它當成休閒工具,你要送便當關我屁事 噗...好可憐,都開放好幾年了,還在把重機當成休閒工具...我很同情你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