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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認錯,但改口,武嶺白色賓士嚴重違停,要被法辦了! 刑法185條!!

行政不法要升級為刑事不法,
還是要看刑事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是什麼違規都可以和刑事犯罪扯上邊的。
為了嚇阻違停阻礙交通,移送OK,但院檢買不買單,還不一定。
壓力太大
警察只是要甩鍋而已

檢察官: 甘~ 這些警察 臭卒仔 把全國壓力都甩到我這邊來了 ~~
直到開走,這台車外觀都沒事
令人不解
Bookwarm

眾目睽睽之下, 該如何動手? 動了,反而替警察轉移焦點偵辦毀損罪。

2026-10-12 9:16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罷了⋯⋯
早就對呆丸警察 司法 沒有信任

在台灣 連假長假 要嘛出國 不然就是在家睡覺最棒 台灣一放假 等於就是三寶大集合
不該檢討警察.檢察官
後面堵車的民眾
除了氣噗噗 外
沒膽去修理白賓的
都只是看戲 看笑話而已
就算是一台白牌125
都可以用把手
把他的照後鏡給尻斷
折斷雨刷~也是輕而易舉之事
看你敢不敢而已
不敢的話~那什麼都甭說了
以後只要兩台車就可以讓全線堵車
感謝政府跟交通部的德政
只是區區開個車去看日出停一下就要被判刑
真是……..


讚到爆!!!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警方不認錯,但改口,...(恕刪)


刑法185條!?
放心啦
這類訴訟案件告幾輪後最後也會不了了之
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跟警方不認錯有關嗎?交通法規就是這樣規定的,警方沒錯幹嘛要說認錯,爛標題罷了,沒怪交通部提案怪警方,還真是奇怪的台灣現象
喔,原來武嶺這樣停可以沒事,筆記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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