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對不起 , 這是宣傳海報 , 這不是法律條文 ! 而且您 超譯 了海報上的文字這個聯結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點進去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3814只有 高速公路平面文宣114-11-06 那一項點入只出現 主題五 高速公路之車道正確使用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非超車行車靠右主題十二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Only use the inner land while overtaking僅使用內側(左邊)的車道超車海報寫的是 : 非超車時 ,勿佔用內側車道 (沒寫可以佔用)主題十六: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The inner lane of the freeway is the overtaking lane, once overtaking is done, please drive back to the original lane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本文) 及 限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書)及 字 代表兩者(本文+但書)皆有 , (本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的路權規定 在(但書)「速限」 改為"最高速限"時依然存在 !白紙寫紅字 " 超完回原道 " ! 根本沒寫可以佔用不離開?超車道本來就有速限 ,一直都有速限 !就算 8-1-3 但書 將 ﹝OO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速限規定 ,由原本高管規則5 的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最低速限-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改變為單一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速限』根本沒有改變 (內側車為超車道)路權 , 法律授予的路權 從頭到尾的任何法條,都是只有『超車道』 !法律明示『超車道』其一 , 排除其它 (最高速限道) 的可能 !聯結錯了 ! 該聯結根本就不會出現這個 97年9月30 的網頁 :(:: »高速公路局中文版 »行車指南 »交通安全資訊)這是在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這個18年前的聯結 , 也沒說超車道可以佔用不離開 ?18年前說了什麼 ?問題一: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已明確規範;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有說可以佔用嗎?有寫不離開嗎?沒有寫 ! 所有車道都能最高速限行駛 , 這根本就不是路權規定!)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問題二: 高速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此為但書成立的條件,即當時的行車狀況是有55m車距(16車/公里)),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將法條漏字了。誰得以? 依照處罰條例4 ,最高速限(限5標誌) 是授權給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 根本就不是駕駛人自訂速限?自稱已達最高速限就能佔用?沒有!所有海報宣導都是超車後離開回原車道有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 那麼不得以的是什麼 ? 不得以 高管規則5: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行駛因為 路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下列規定就包括8-1-3但書其車道之使用,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高速公路都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 , 不是無設置者 !怎麼會看錯法條看到 無設置者的 8-1-3 但書?根本就沒說可以佔用車道不離開 !佔用車道不離開當然有罰則 ! 處罰條例33-1-3: 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車道是不執法 ,不是法條不存在 !
herblee wrote:對不起 , 這是宣傳...(恕刪) 啊?唯一懂法之人herblee大神,你趕快去找台灣高公局或是台灣法官啊,別又當作沒看到繼續貼錯誤訊息A,我在這個01論壇看你貼錯誤訊息好久了,你還會主動引言或是留言跟我說官方都是錯的,只有你herblee是對的。中華民國都100多年了,這100多年來怎麼都沒半個懂法之人?怎麼整個台灣只有你herblee懂法?herblee你思考過這問題點在哪嗎?對了,herblee你不用廢話那麼多,這種網站只要他更新馬上超連結就會回到主頁,剛剛已經更新端午節主題了。=====我是分隔線=====想知道herblee到底在搞啥的可以看這篇"01論壇的交通法規是跟台灣脫軌的嗎?"
to herblee高公局這網站只要一更新超連結就會失效,你現在才開始說連結錯誤,表示之前這個留言連結你沒點開看,兩個都是同一個連結的。(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 142F)====我是分隔線====你herblee不看文章也不是新聞了,你就是個整天在網路上嘴鄉民不懂法的人,如果今天鄉民是跟你herblee一樣有獨有的法規見解,你herblee出來嘴鄉民那我還會幫你按個讚,但實際情況是鄉民、AI、台灣高公局、台灣法官見解都一樣,herblee跟這些完全相反,相反就算了還不去找錯誤點在哪,或是直接跟高公局或法官交流,你herblee是選擇在網路上不斷張貼錯誤訊息PUA法規見解跟台灣官方相同者。
真的厲害了,我兩個同連結,一個跑去端午節,一個跑去主頁了,我知道這網站更新後超連結會失效,但現在主頁的入口是這個阿,herblee你連看網站也會故意跟別人不同?以上都不是重點。=====我是分隔線=====經過了快一年的交流,唯一重點就是請唯一懂法之人herblee先生趕快去糾正台灣官方,按照herblee先生的說法跟氣勢來看,台灣真的100多年來沒有半個人懂法,唯一懂法的herblee被埋沒在這個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