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不好好修~整天搞政治拿刀切菜=廚師拿刀砍人=殺人犯吸毒撞人=不是殺人犯只是駕駛不注意 公共危險罪喝酒撞人=不是殺人犯只是駕駛不注意 公共危險罪要撞死多少人才要把罪改成故意殺人電影都拍撞死人比砍死人罪輕....就笑這群立委
只是交通違規,一旦開槍,就只能看運氣。好運:剛好開槍擊斃通緝犯。升官,獎金一直來壞運:駕駛沒有前科只是違規被槍打死。警員被起訴,至少賠幾百萬給家屬,分局長官陪同去靈堂跪,分局長官黑掉無法升官.....所以我是警察的話,只是交通違規,絕對不可以開槍。
開槍,不開槍。如同01 78區的傳統。 三寶總是要有人收拾,最常見的就是學長.......也沒看到鄉民 反對。蛇行...外拋的兩輪騎士。被四輪大爺(大媽)。用鈑金修理騎士的道理是相同。是為民除害,還是魚肉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