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交通罰單設有...(恕刪) 引用美國立法方式没有用,因為台灣的行政法是抄德國,交通法規母法美國,設置標準抄美日混合。這種混合體法規要怎麼打破?光是寫成論文,連非警大教授都不懂怎麼解決
我也討厭KPI但是看看南美洲某些國家80%~over的犯罪率沒錯,你都在路上看到的人超過一半都有殺過至少一人身為警察你"不可能"抓不到人你就會覺得KPI真是好東西,你不設高點還真是浪費這些警察了現在在台灣路上...從我身邊經過的欸~~~怎麼都沒人抓啦,我都超速多少了一邊的老爺爺奶奶都還用刷過去外加自殺轉彎的抓 統統都給我抓,別說罰單,關一個禮拜更好水準低落的地方,就只能嚴刑還能怎麼辦就和廢死一樣,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