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梅綠茶不加糖 wrote:
嗯.不知你報案後....怎麼會有這種不成熟的想法??(恕刪)
今天並不是他們通知了,而聯絡不到我或是我答應他們拖,而是他們根本沒有依照程序在第一時間通知車主我,你的想法有多成熟?我想你根本沒看懂吧。
言下之意是,你一個人的想法及人格,可以代表一個縣市所有人的想法及人格囉?桃園人怎麼樣?桃園人才會有這樣的想法和反應嗎?針紮不到肉不知道痛應該就是說你這種人吧。
GIVIN wrote:
如果你要來自己開....那如何做採證??(恕刪)
那天去取車,辦完手續之後,我的確有問過他們,不用採集指紋之類的證據嗎?他們回答:不需要,你簽一簽就可以了(簽結案的單子,他們只想儘快了結案子而已,所以不用妄想抓不抓得到人),我除了傻眼還能說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