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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偷,警察找回來還得收一千五的拖吊費!天理何在?

烏梅綠茶不加糖 wrote:

嗯.不知你報案後....怎麼會有這種不成熟的想法??(恕刪)


今天並不是他們通知了,而聯絡不到我或是我答應他們拖,而是他們根本沒有依照程序在第一時間通知車主我,你的想法有多成熟?我想你根本沒看懂吧。

言下之意是,你一個人的想法及人格,可以代表一個縣市所有人的想法及人格囉?桃園人怎麼樣?桃園人才會有這樣的想法和反應嗎?針紮不到肉不知道痛應該就是說你這種人吧。


GIVIN wrote:
如果你要來自己開....那如何做採證??(恕刪)


那天去取車,辦完手續之後,我的確有問過他們,不用採集指紋之類的證據嗎?他們回答:不需要,你簽一簽就可以了(簽結案的單子,他們只想儘快了結案子而已,所以不用妄想抓不抓得到人),我除了傻眼還能說什麼?
請問一下1500的收費細項 如果是保管費這一條我覺得ok啦

野馬GT500 wrote:
請問一下1500的收...(恕刪)

是拖吊費,全數是付給那個將我的車拖回警局的非公家修車場。
Centaurus wrote:
是拖吊費,全數是付給...(恕刪)

有公家修車廠!?這我不清楚,
不過我知道是有與政府機關特約的拖吊廠,可能是承包(依政府採購程序辦理的)下來的。

我是覺得這問題如果再討論的話,已經不太有實益了,
很多朋友都把警察當作完全的壞人,只要警察做的就是壞的,
我在警察局服警察役兩年,公家機關工作也好幾年,
其實就本篇文章來說,就是警察處理上的瑕疵,
警察機關應該要做到他們應該要做的,如果沒有做到就有錯,
大家平心靜氣的看吧!是樓主的車被偷,不是我們一旁看的人被偷,
討論起來不必要連自己都跳下去,樓主的處理應該已經達到效果,
大家多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就好了。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bm2000 wrote:

有公家修車廠!?這...(恕刪)

不,在當時,我以為將我車拖回警局的應該要是公家拖吊場,也就是平常鑽小巷子找違規停車,市區大路都不管的拖車。

您說得沒錯,貼出這一篇旨在提醒大家,若是不幸運遇到必須由公家機關處理的案子的話,一定要注意他們的處理程序是否合乎規定,而不該是遇到不合理、不公平的時候,只會怨在心裡,然後摸摸鼻子吃啞巴虧就這麼算了。

沒有貼出這篇還真的不能體會到所謂的“網友”心態,唉~
Centaurus wrote:
不,在當時,我以為將...(恕刪)

其實我是這樣想的:
「如果我們不能忍受警察對犯罪有一點的放縱,為什麼我們可以忍受警察在處理平常行政事務時的瑕疵,
不論大小事情都應該要依法行政,這是公務員的基本態度,很多人都認為事情這麼小就不要計較了,
那麼小事不計較大事一樣也可以不計較,這樣對嗎?」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樓主的心情我能體會
我的裕隆老車也是在新竹被偷走 一個星期後警察杯杯也通知我去警局領車
條杯杯說這種老車被偷都是小偷臨時偷個代步而以 開到沒油就丟在路邊
一樣要付1500拖吊費 我也問了樓主一樣的問題 條杯杯也回了同樣的答案
我只是很好奇 我的車被開到沒油丟在路邊 這樣還會再被偷? 小偷會幫我加油再偷?
也是一通電話都沒打就直接拖到警局了
且車子找回來 該驗指紋該做的一些抓小偷的動作都沒有 反正車子找到就算結案了
所以車子裡的東西不見 換鎖的錢(主駕+副駕+後車廂約九千多) 都只能自認倒楣了

很謝謝警察幫我找回車子
但是後續處理方式跟找到車就算結案的態度 讓我覺得.....
很多事至少做做樣子才不會讓人講話 最起碼照規定來
因為這本來就是警察職責
我也知道警察很辛苦 車子找到就要偷笑了
但就向樓主說的 網路上大家都很習慣失竊之後 能找回是運氣 找不回是正常的
不是你的車被偷 都可以說的很好聽


雖然知道小偷抓到也不會判多重


標題改成 : 幫車主找回失竊車, 還要被投訴, 難道要警察自己出拖車費嗎! 天理何在?
這樣好像比較貼切.

我唸書時曾經被偷過我的名流150.
過三個月條子在山區的產業道路找到我的車. 他還找小發財車幫我把車載下山. 因為車子上的電瓶什麼的都被拔走了. 我爸為了感謝條子還主動包了3000元紅包給條子當做感謝(最少當做他找發財車的車錢吧)
雖然現在條子應該也不敢收. 找失竊車也是他們的職責.
但是要是他通知你車找到了. 結果你到現在結果小偷又開走去犯其他案. 請問您做何感想?
當然是先幫你把車拖回來再說. 現在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車找到不感謝就算了. 還怪東怪西?
在台灣這種失竊率那麼高且尋回率這麼低的國家. 能找到車就萬幸了.
就算你那台車在舊最少也值1500吧? 最少可免去你又去買一台車的錢吧?
唉. 我要是條子真的會很難過.
以我來說失車找回來高興都來不及了. 還管他什麼程序不程序.
要是他沒先拖回來導致找到的車又被開走. 這樣我反而會更生氣.
台北/ Steve Lee
我想重點不在那1500,在程序...

我經常到大陸出差,
也就常碰到隱性帳單,
最簡單的是吃飯時丟一包面紙給你,
然後收兩塊...丟之前一定不會講這紙要錢.

兩塊我是付不起唄?!是不爽付!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bm2000 wrote:
其實我是這樣想的:...(恕刪)

Pink Floyd wrote:
我想重點不在那150...(恕刪)

沒錯,重點在程序,我寫得很難懂嗎?


stevelee1203 wrote:
標題改成 : 幫車主...(恕刪)

所以說台灣人好像很習慣警察有跟沒有一樣囉?要是今天一個國家的執法者及法津無法發揮出他們的魄力及能力,罪案發生率當然無法降低;今天重點根本就不是那台車值多少錢,重點在警方處理案件的程序,什麼叫做能找回就叫萬幸,就是太多民眾有這種想法,吃公家飯的才會越來越不求進步,罪犯也才越來越放肆,你自己一個苟且偷安就算了,但請不要宣導這種得過且過的個人看法。

感不感激是我個人的自由,可是處理案件就是警方的份內之事,今天當警察的領了人民的納稅錢作薪水,就該盡到他們應有的職責,而不是要人家去求、去感激才做,又不是做義工,更何況,要是真的做得好,自然會有人感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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