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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申訴

行人拍的可以算,但要拍到腳和車之間的距離
這種照片應該不會舉發,無法證明對方位置以及是否是行人
應該有完整的影片拍到和行人之間的距離
Chentim0427 wrote:
不好意思~想問一下,在路口沒有號誌,當下可能沒注意到,被民眾檢舉未禮讓行人,他應該是用第一視角拍攝,這兩張照片中沒有看到人。過了20天才收到罰單,行車記錄器已經消掉了。這樣申訴撤銷罰單機率高嗎?



大家都來互相檢舉比較好?

讓檢舉蟑螂也有機會吃罰單好了?


之前就有人拿自己拿攝影機過馬路拍攝後去檢舉

結果就是因為行人不在影片中 所以不予舉發

所以如果是真的用這些照片來判, 有機會可以推翻

但是過馬路還是多注意行人的動態

現在有的行人也搞不清楚他要不要過

停下來等他 結果他還在猶豫~
jenhoxen

人有時就真的還沒想清楚怎麼走比較好,或不確定其他車輛要不要讓他過,經過你可能被別車撞啊!這波法令騷操作根本是揠苗助長、強行改變都市叢林自然形成的遊戲規則[嘆氣]

2026-03-27 11:44
是要申訴什麼?
那下次就注意開/騎車阿
Chentim0427 wrote:
這樣申訴撤銷罰單機率高嗎?

申訴其實很快,上網填一下,
不過,你填寫申訴內容最好要想一下,
要根據事實填寫,可以問問AI.
你不要填無號誌或是沒注意到,不小心,這類,一定不會過,
你可以直接寫 :
當天你很確認,行人仍距離你超過3 個枕木紋的間隔以上,
所以,你才通過,而且照片上,你沒看到行人腳的距離與你的機車實際距離
有小於3 個枕木紋的間隔以內,
故認為應當只為視覺差異,實際上是有超過3 個枕木紋的間隔以上.
這種照片也有辦法成案,厲害
常常看到警察在台北中正區許昌街與南陽街口,以及館前路左轉開封街的地方蹲點抓未禮讓行人衝業績,既然該路段會有許多行人過馬路,為什麼不設置行人號誌維護行人安全,這點真的感到困惑
建議你調閱影像出來看就知道了,如果真的是行人錄影,他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而不是路邊,你就是要停車。申訴不過的機會很大,但你還是可以試試。
建議所有這種案件能申訴就都給他申訴到不能申訴為止,

這種故意搞人的法規,

搞到他疲於奔命就對了,能不能成功不重要,要互相傷害就來
是否有超過3格枕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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