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主 又不能觸碰機車 但又無法把汽車開出來可以告 機車車主 刑事強制罪因為 車子 開不出來 時間損失 無法去簽立一千萬的合約或是害人上班遲到被扣薪還可以請求機車車主 民事損害賠償機車 亂停別人汽車前面 . 害人開不出來自己就要有賠償別人的心裡準備汽車 停的是 合法停車格機車 可沒有停在 機車停車格擋住 汽車 出入 合法權益機車 肯定是要被法院判敗訴的台灣人 都以為自由習慣了 亂亂停機車 都不用付出代價嗎?
看有沒有紅線或黃線地上有人 wrote:最近偶爾會騎車去公司上班,但公司附近機車停車位很難找同事說可以像這樣停在兩台車中間,不要停在有畫紅線的地方就好後來看附近很多機車跟紅黃牌都這樣停想問這樣真的不會有事嗎
雖然是白線你所宣稱的一切合法機車可以隨意塞入那個洞但~我就問人~出門做人處事就只有 一切合法 我就幹! 你奈我何真的是這樣嗎?都不用考慮別人感受?除了法律之外 都沒有顧慮一些道德感 羞恥心人跟人相處 就只有講法律而已 其他的面向都不用去考慮?人家 汽車就先停在格子內了你也明明知道 汽車要離開 一定會使用那個前後空間你就非得要 這麼飯建 故意停在車子進出使用的空間是跟汽車有什麼深仇大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