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你沒抓到重點啦。例如有撞死人才能提到200萬。內文至少要有關於四輪大爺兩輪幫。01 78區 可以提到87 是因為只有87能超越86,這句話 完全沒問題。我只是舉例。87本就比86大。管理員數學沒這麼差。圖文並茂。精隨。 不評 也 進 管你員 垃圾桶 +5 分.
IQuit wrote:不評 也 進 管你員...(恕刪) 要進步啦。都2026。當然圖文並茂,唬爛要打草稿。78區 又不是時事區。本案件。我們了解到。就是雙方 撞死人糾紛。台灣天天在上演。還演很大。有進步。講白的,不投保產險,怪誰。省小條。花大條。01 經典 台詞。不是我發明的。系賀。
說真的,撞死80歲以上,基本上強制險的200萬都夠了,因為餘命不多,且住院才九天不是殘廢很久,上法院判決書都有,150萬搞定,所以強制險就夠,這位藝人絕對有問過專業律師,不用先自己出錢,就是讓法院判,絕對少於150萬的。家屬拿到200萬,對於80歲以上被撞死都是多很多,這是目前法律,沒辦法。
Xantia_L wrote:要進步啦。都2026。當然圖文並茂,唬爛要打草稿。78區 又不是時事區。本案件。我們了解到。就是雙方 撞死人糾紛。台灣天天在上演。還演很大。有進步。講白的,不投保產險,怪誰。省小條。花大條。01 經典 台詞。不是我發明的。系賀。 2026 年 管你員 要進步啦 +5 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說真的,撞死80歲以...(恕刪) 那只是你粗淺的想法還有過失致死的刑罰存在對於藝人去坐牢或是撞死不理的態度造成形象破壞工作上的損失是遠遠超過賠的錢好好打理 賠好賠滿說不定今天這事情跟本不會爆出來只是說太小咖 可能想賭一把 反正以後就是改行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而不是懂標題農場的人 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 只要有車禍損失,就會有民事賠償問題只要有過失傷害以上,就會刑事處罰。大多數狀況下,若民事賠償的部分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和解書,是有機會向檢察官或法官爭取刑事方面不起訴、緩起訴、緩刑或無罪。但,被害人若是成為了原告,也就是堅持不和解的情況下,那除非被告能近乎完美地證明自己已經做到了所有交通規則與法律規定需要遵守的部分,自己真的連過失責任都沒有,否則頂了天緩刑。而以台灣實務上,只要不是完全停止的車輛,肇事責任基本就很難很難很難是零。意即,只要這輛車有在動,出了車禍,司法體系就很容易預設他一定有錯,只是錯多錯少的差別。而保險公司,包含強制險,只負責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且強制險的賠償金,不會因為原告(被害者)這邊有沒有民事和解就不給。車禍和解書中載明是否含強制險給付相關差異之探討結論:「只要被害者(原告)有走上法院認定的醫療程序,得到了相關醫學證明,那被告(肇事者)不可能只靠保險賠償就了事。」至於民事賠償總共最後能拿到多少,要看原告請的律師夠不夠力了...但那是質化研究的部分,非我擅長。
pigfly888 wrote:雨夜+透光率低的前檔如果行人衣服穿得暗色一點 這個案例很明顯是駕駛心不在焉行人雖然深色衣服,但當下的環境亮度還沒有到完全看不到路的程度而且還是拿著顯眼的白色雨傘這樣都能撞到,根本就是分心在想其他事或開車時摸東摸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