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覺得罰款金額高低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有沒有人抓,沒人抓就算罰1萬、5萬也沒用。有人抓的話,就算只罰個500,常違規的被抓幾次也是會有警惕效果。最糟糕就是怕認定麻煩沒人取締,還是照舊。高雄這我在路上滿容易遇到看到 一手"拿手機",一手騎車的,而且不只拿,還會低頭看手機。然後不限於騎機車的,連騎腳踏車youbike的都不少見,有中壯年的,也有年輕和10幾歲學生年紀的。真好奇有這麼重要東西非要拚了生命安全也要看?
有8項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主要集中在臨時停車和駕駛行為上,例如併排停車、騎機車手持電話、吸菸等不少交通事故往往肇因危險駕駛,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駕駛人駕駛時使用手機、電腦等產品做出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罰鍰從現行一千元,提升至一千兩百元;駕駛期間吸菸者,罰鍰則從六百元,提升到一千兩百元。之前說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現在又說危險駕駛要提高罰則??到底是輕微交通違規不能檢舉對?還是危險駕駛所以需要提高罰則對??搞得我好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