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老翁走斑馬線,被撞飛,送醫不治 這種車速+角度撞下去,0-100歲結果都一樣,都得死車速決定受害者死、重傷、輕傷1.交給保險公司,只保強制險算你倒楣2.脫產(法官判賠多少都無所謂)3.和解與否都沒關係,最多判6個月,運氣好還緩刑行人過馬路還是得小心,台灣人命很低賤
bradia wrote:這種閃燈路口,行人車輛都要小心,人要注意來車,車要減速,注意有沒有人,雙方都不用心,結果很清楚。 是駕駛人投機、貪圖方便!行人在路上本來就是最弱勢的,阿伯年紀大、走路緩慢,這不是他的原罪,駕駛人操控一台一噸重的車輛,本來就應該要多留意一些,這是責任心的問題。R.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