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的經驗,車禍一定要報警,沒報警保險公司就不會主動介入。
做完筆錄主動跟對方受傷人員聯繫,
不管是否有慰問,電話一定要打,建議不同日期聯繫三次以上。
對方保險公司拿到初判表之後會判斷責任,然後大多直接理賠。
如果對於責任比例有意見,則要走調解或法院。
車損屬於民事賠償,在兩年內都可以提告。
不論對方是否有保險,都可以先行自費修理,再拿維修單據跟對方索賠。
索賠比例就依照調解(調解委員會或偵查庭)的結果或是法院判的結果。
調解要自行準備證據,行車紀錄器是最好的證據,車上同行的證人,
行車紀錄器一定要備份,手機,電腦,隨身碟,記憶卡,以及上傳Youtube,
避免提供給警方、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檢方其中之一時,
發生檔案毀損,甚至中毒之類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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