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停字沒停,警察要抓。6都,1個月就能上百萬張。而且這種警察也每天在違規。反正立委、議員、警察沒有一個人重視這個違規而且這條機車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罰緩很高卻不能檢舉? (比起雙白線、駛入來車道(逆向) 都還高)全台每天幾百萬的違規人次卻不能檢舉,你相信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 感謝OPPO,讚嘆OPPO讓台灣人每天省下好幾千的罰單
勇者小欽 wrote:我一直覺的很奇怪,沒紅綠燈的巷口出現停字,但如果車子或機車停在停止線內,根本就看不到對向有沒有來車,一定要完全騎出停止線才看的到,但這樣卻又違規了,這樣停止線到底有甚麼用??只是用來檢舉罰錢的嗎??? 交通部就是典型的自己有病,叫別人吃藥他有公權力,他有行政資源,他有責任改善但他不願意做,只會叫你用路人自求多福...
台灣交通就是謀個便宜行事.駕駛人是, 警察也是.簡單來說, 就是抓好抓的.抓機車紅燈右轉很簡單, 警察定點守株待兔.但這根本不是重大違規.台灣的交通法規其實多如牛毛動輒得咎.要違規簡直不要太容易, 騎到路肩就算違規了.但真的會害死人的行為卻很不好抓.不減速, 不注意, 不禮讓.海量的開單, 每年依然迎來三千路殺.只是用來充實地方政府的小金庫,乾脆都拿去填充健保保費還比較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