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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是否占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因素呢?看一下國外研究

WHO 有列危險因子超速也是其中之一
平均車速增加發生車禍和造成嚴重傷害比例也是增加。
速度50KM/H增加到65KM/H被撞死的機率增加4.5倍。

調整速限不是不行,只是增加的風險社會能承擔嗎?
速限低也可能讓大眾忽略速限的重要性。

Speeding
An increase in average speed is directly related both to the likelihood of a crash occurring and to the severity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rash. For example, every 1% increase in mean speed produces a 4% increase in the fatal crash risk and a 3% increase in the serious crash risk.
The risk of death for pedestrians hit by car fronts rises rapidly (4.5 times from 50 km/h to 65 km/h).
In car-to-car side impacts the fatality risk for car occupants is 85% at 65 km/h.



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road-traffic-injuries
sagat

🐒:什麼WHO,我只知道banana啦,超速不是肇事主因,騎的慢反而危險,吱吱

2025-11-25 16:55
我認為不該太著重在討論致死主因,台灣應該要好好想想怎麼減少事故發生率為優先,而不是設一堆測速,只要撞不死人就好撞再多人都沒差,就像飛機只要發生事故幾乎可說是必死,但只要發生率夠低就沒問題。
jotaro133

謝謝有看到,我並不是想讓超速合理化,我主要想表達的是應該先做好駕駛資格的把關以及道路硬體設備的改進,而不是什麼都不做只裝測速照相就想解決問題。

2025-11-26 13:08
bbboywind

也是,這麼說也對。

2025-11-26 13:40
鬼切左轉+直行捍衛路權
這總組合死亡率比較高啦
超速當然是致死的主要因素啊,如果每條道路限速10㎞/H,而且大家都遵守的話,會有人死嗎?但是反過來,高鐵速度超過300㎞/H,為什麼沒有事故?
所以倒底是速度造成意外,還是不遵守規則造成意外?速度是讓意外的傷害加大沒錯,但是前提是要有意外事故,不是嗎?路權侵害、駕駛喪失注意力永遠是意外發生的主因,發生意外後才會有速度造成不同程度傷害的問題;所以警政、交通單位永遠著眼於後端速度,而沒有從前端的源頭去減少路權侵害的造成,事故量是不會減少的。這是個簡單的因果邏輯問題。
在德南自駕時,他們郊外除了居住區外,一般道路甚至山路速限都是100,但是速限100不是逼你一定要開到100,而是你要依自己的車況、技術、注意路旁狀況來適時調整最安全的速度。在大部分時候,我很努力要開到100,但是當時車是租來的,基於安全理由是辦不到的。
台灣則是完全相反,把極低門檻的「最高速限」當成是一個限制所有人的數值,不論你的技術、車況,一律壓到這個不合理的低速,因為速限不合理,所以就容易超速,因為你們容易超速,我就廣設照相機,結果就是現在滿地照相機,交通也沒變好、死亡人數也沒下降。
藥吃幾個月沒效,我們都會懷疑藥沒有用或是誤診而換家醫院看病;用「車速」來治理交通,我們一年交通死傷人數跟交戰地區的死傷人數差不多,已經用幾十年的慘烈死傷人數來印證它是錯誤政策了,為何還是不願意改變?
林中鳥

之前還有單車網紅,穿背心車衣不穿好,當小飛俠,結果砂石車經過,也有讓她,但背心卻被砂石車勾到造成翻車,還好沒收掉

2025-11-25 12:18
bbboywind

高鐵跟汽車?專用鐵軌跟開放道路?沒有平交道跟有一堆紅綠燈?恩...這樣比較...恩...好吧!只是如果你拿高鐵跟台鐵比來說明車速的影響,說服力是不是會好一點?沒事,你說的是。

2025-11-25 16:10
超速是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假因素

但主要是龜速車太多,才忍不住想超車,這才是真因



常常在路跟著一些龜車,慢慢給你屎

最厲害是那種路口閃著黃燈,前車不加速也不減速,

最後在紅燈前,給你屎過去 ( 開日系的,尤為嚴重 )

留你第一個停紅燈,你說氣不氣

所以很多人都憋不住的超車超速,然後意外就發生了




高速公踏也是,有時遇到車速變慢

開到前方

結果發現是龜車領頭,前面有一大段空間,也不捨得加速



正所謂

十次車禍,九次慢
還有一次,特別慢
ccs911

超車技術差倒是理由藉口很多。

2025-11-25 12:59
這個統計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先進國家的駕駛素質平均是80分的話
台灣我會給30分

先提升駕駛素質,再談其他的約束項目,不然一切只是空談
不是十次車禍九次快!
正確說法應該是:十次重大車禍九次快

為何超速不是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因素呢?
因為,寫不出來啊!
肇事當下,誰能證明雙方車速是多少?
根本沒有車禍當下時速的鐵證,
因此肇事原因只能寫不當轉彎或未注意前方路況...可明確陳述的。

重大車禍往往是:一個三寶+一個超速
但因超速無鐵證被免去文字上的具體指摘
我記得很久以前電視是說 十次車禍九次快 , 但這裡的快是指搶快. 從前面幾樓就可以證明, 因為龜車佔路, 就想搶快導致車禍. 但駕照是這樣考的嗎? 因為想搶快就可以不用管其他人死活嗎?
三寶跟不長眼才是
美國 IIHS 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 主管 Charles Farmer 用平均每行駛 10 億英里於州際公路、高速公路造成的車禍死亡人數進行取樣,並排除因失業、酒駕或年輕駕駛(16~24 歲)等肇禍原因,得出速限每提高 5 mph(約時速 8 km/h)就會增加 4%的車禍致死率,而且在美國許多州,估計也會較原本沒有提高速限的狀態高出 8%的車禍致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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