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boywind wrote:
恕我沒看完!有違規可...(恕刪)
這種拍攝車檢舉人標題應該寫,【人不犯我,我照樣犯人!】
單第二台小車上交流道匯入,拍攝車是後車不禮讓還逼車,是拍攝車該被檢舉吧!

國道高速慢車道是要禮讓從右側交流道匯入車的,扭曲自我解讀交通法規還能沾沾自喜!
把他車逼到去壓白線還檢舉對方,這是畜生吧!

開放不具備檢警證照者檢舉,實為頭殼幾康的恥政!
就是會有這種己身不正還瘋狂檢舉他人者!
建議立法讓這些人去考照,順便請精神科鑑定ok!!
官方發照,至少檢舉也才有些基礎!
自己可以點燈,拉的幾噗賽都香!
到底是吃啥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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