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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 VS 救護車 誰大 ?

我以後要Plantium wrote:
不讓救護車,好扯...


好扯 +5 分.
林中鳥 wrote:
被撞死的
最大


被撞死的 最大 +5 分.
Xantia_L wrote:
帝王。有分有兵權
台灣行人大帝,是沒有兵權。但是有政府賜,未禮讓行人,送(爽)你6000元。
外加 造成行人傷亡時的罰則: 致人受傷:7,200元~36,000元,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7,200元~36,000元,並吊銷駕照。
以上有錯 依當時政府的法規為主。
撞死帝王。人頭不會落地,倒是荷包先縮水。
窮死比人頭落地,痛死。
且帝王。過馬路,可以嘻笑。划手機。做鬼臉。跑來跑去。還可以喝酒過馬路。
權益真大。
119救護車 當然要禮讓。帝王。
帝王行人出巡?不讓救護車 邊走邊講電話
淡水2救護車敗「帝王條款」苦等17秒


不讓救護車 邊走邊講電話 +5 分.
peppy wrote:
+1..我也覺得行人最大
行人不禮讓救護車...罰500元
救護車也是車,不管有無出勤只要撞到行人就罰6000元
看價錢就知道是行人贏面比較大


看價錢 +5 分.
foster_yen wrote:
走路本來就不該滑手機,專心在螢幕上,分心在路況上,終有一天被收拾掉!


終有一天被收拾掉 +5 分.
IQuit wrote:
終有一天被收拾掉 +5...(恕刪)


某案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該名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時雖然拿著手機,但並未低頭使用,甚至在通行時不斷觀察左右來車,步行速度也正常,行人並未有任何違規行為;阿哲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明明看見有行人正在通行,仍沒有暫停禮讓,明顯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採證影像、照片之後認為,阿哲還未靠近路口時,行人已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且抬頭望向來車方向,沒有低頭看手機,行人已經清楚表達有繼續穿越路口的意思。

法官指出,阿哲的機車前輪駛入行人穿越道時,車身與行人僅相距2組白枕木紋,行人是等到他通過之後才繼續前進;從現有證據看來,現場狀況都與阿哲的說詞不符,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

行政機關,法院都認證了。





所以有看手機。也有左右看。應該還是無敵。

這次沒領到200萬,下次還是有機會,但是先賺再說。




這個行人 還抽菸。我猜心裡想.....你.... 來來來就是你。


Xantia_L wrote:
某案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該名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時雖然拿著手機,但並未低頭使用,甚至在通行時不斷觀察左右來車,步行速度也正常,行人並未有任何違規行為;阿哲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明明看見有行人正在通行,仍沒有暫停禮讓,明顯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採證影像、照片之後認為,阿哲還未靠近路口時,行人已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且抬頭望向來車方向,沒有低頭看手機,行人已經清楚表達有繼續穿越路口的意思。
法官指出,阿哲的機車前輪駛入行人穿越道時,車身與行人僅相距2組白枕木紋,行人是等到他通過之後才繼續前進;從現有證據看來,現場狀況都與阿哲的說詞不符,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
行政機關,法院都認證了。
所以有看手機。也有左右看。應該還是無敵。
這次沒領到200萬,下次還是有機會,但是先賺再說。
這個行人 還抽菸。我猜心裡想.....你.... 來來來就是你。


這次沒領到200萬,下次還是有機會 +5 分.
IQuit wrote:
(恕刪)


繼續滑,哪天遇到一個不讓的直接撞下去
搞不好當天社會新聞又多一個孝子了
帝王最大,尤其是死掉的帝王,一定要厚葬⋯
Xantia_L wrote:
某案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恕刪)

看到你的影片我疑惑了
記得政府有宣導行人要往前走
所以車不能在行人的前面過
但可以從後面過
但這影片看到幾台從後面就-6000
所以有行人要過去但他已經跨出去走到第2~3格枕木紋
到底能不能從後面過阿?
例如圖片1...劃的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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