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後要Plantium wrote:
不讓救護車,好扯...
好扯 +5 分.

IQuit wrote:
終有一天被收拾掉 +5...(恕刪)
Xantia_L wrote:
某案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該名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時雖然拿著手機,但並未低頭使用,甚至在通行時不斷觀察左右來車,步行速度也正常,行人並未有任何違規行為;阿哲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明明看見有行人正在通行,仍沒有暫停禮讓,明顯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採證影像、照片之後認為,阿哲還未靠近路口時,行人已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且抬頭望向來車方向,沒有低頭看手機,行人已經清楚表達有繼續穿越路口的意思。
法官指出,阿哲的機車前輪駛入行人穿越道時,車身與行人僅相距2組白枕木紋,行人是等到他通過之後才繼續前進;從現有證據看來,現場狀況都與阿哲的說詞不符,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
行政機關,法院都認證了。
所以有看手機。也有左右看。應該還是無敵。
這次沒領到200萬,下次還是有機會,但是先賺再說。
這個行人 還抽菸。我猜心裡想.....你.... 來來來就是你。